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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你们想像的那种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2:12 新闻晚报

  昨日下午,安琦卷入“强奸未遂”丑闻的当事人之一—————阿兰(化名,报案者,即本报之前报道所称的小姐张)约见了快报记者。在近三个小时的采访中,阿兰详细讲述了当时在城西某夜总会和国瑞大酒店内所发生的一切,并表示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

  “有的媒体并没有采访我,也没有经过核实,就胡乱写我是卖淫女,实在是太过分了!”对于部分媒体在报道中称她为卖淫女的说法,阿兰十分愤怒。

  独自一人来南京打拼

  阿兰(化名),今年21岁,安徽人。记者面前的阿兰戴着一副眼镜,显得很娇弱,只有当记者问她时,她才会怯怯地小声回答。随后,阿兰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来南京两年的遭遇。

  2003年下半年,高中未毕业的阿兰从安徽老家来到南京打工,做过化妆品促销员、店员。“当时在一家化妆品公司做促销员,刚来南京一个多月的时候,所有的家当就全部被人偷走了。”阿兰告诉记者,当时她感觉已经走投无路,甚至连房租钱都交不起,最后向朋友借了100元,方才解燃眉之急。

  随后阿兰又找了份工作,在大桥南路的一家服装店当店员。“做了三四个月的店员,攒够了1800元的加盟费,我重新做了化妆品促销员的工作。”阿兰说,“后来认识了一个经常买我化妆品的女孩,开始的时候,她说自己在娱乐场所做服务员”。

  “如果不是认识她,也不会发生这件事情了。”阿兰哭着告诉记者,后来那个女孩说介绍我去娱乐场所当服务员,去了之后,才知道她是在城西某夜总会坐台陪酒。

  交友不慎去夜总会陪酒

  阿兰做化妆品促销员时,主要收入全部来自销售提成,每个月大约1000元左右,经常入不敷出。在朋友的再三劝说下,阿兰有些心动,决定到城西某夜总会坐台陪酒。“第一次去大概是去年三四月份的时候,陪客人喝酒,心里非常难过,回来后考虑了一个多星期。”说起此事,阿兰显得非常平静,“后来想想也无所谓,只要自己能把握住就行了”。

  据阿兰介绍,在城西某夜总会兼职期间,主要就是陪酒、唱歌,而收入主要就是客人给的小费。“每次老板要抽头20元,而且每个月要订出去三个包间,少一间就要扣200元。订出去的房间,客人消费不能低于1800元,否则就要扣钱。“阿兰说,”就在这次出事之前,我就打算不干了。“

  阿兰告诉记者,她并不经常去这家夜总会陪酒,最多的时候一个月去过十几次,有时一个月只去两三次。“断断续续做过一年多,喝醉过两次,也没有管我。”阿兰说,“但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个男的(指安琦)真的太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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