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有钱就还没钱缓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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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6:56 竞报 | |||||||||
本报讯辽足刚要踏上成为“大款”的道路,迎头就挨了一记闷棍。8月9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三元集团状告辽足违约一事做出了判决,法院认定辽足违约事实成立,判决辽足赔偿三元方面202万元的费用。辽足执行董事张曙光表示:“我们当初违约是迫于无奈,如果法院最终坚持这样的判决,我们也没有办法,有钱我们会赔给三元,如果没钱他们只能等待。”
2003年4月,三元股份公司、三元集团和辽足俱乐部签订独家冠名协议。但刚过了3个月,因辽足原因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双方签订了终止协议书。随后,辽足按照约定开始向三元公司支付赔偿费用,但是今年5月,三元将辽足告上法庭,他们称辽足到目前尚有202万赔偿费用没有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当初两家企业签署的终止合同协议书属于有效合同。按照终止协议书约定,辽足俱乐部应退还三元股份公司480万元,退还三元集团120万,并应每月分批于2003年12月15日前支付完毕。三元股份公司与辽足签订的门票广告终止,辽足应该退还没履行的2万元。终止协议后,辽足先后分批向三元返还了400万元。 作者:张亮 (来源: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