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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全民医保8月31日正式启动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5:48 石狮日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经过半年的试运行,石狮市全民医保工作转入全面推广阶段,将于8月31日正式启动。全市9个镇(街道)、93个村(居)未参保的居民和农民都将以整户的形式进入医保范围,此举估计可惠及20多万群众,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政府出资占了八成以上

  据介绍,医保费用由市、镇(街道)、个人共同出资。每人每年所需保险费用为55元,其中石狮市财政支出40元,各镇支出5元,参保群众只需支出10元。石狮市、镇两级政府每年出资费用约占总费用的81.8%。

  赔偿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

  目前,石狮有关部门已经组织人员开始核实参保人数。参保群众如不幸患病住院,依照赔付条款,最高可以获得5万元的医疗保险赔付。

  据悉,参保群众在一类定点医院住院的,其住院费按以下标准执行补偿:300元以下,不予补偿;301元至5000元,补偿40%,5001元至10000元,补偿60%;10001元至30000元,补偿70%;30001元以上,补偿80%。

  在二类定点医院住院的,按在一类定点医院赔付标准的80%补偿。在三类定点医院住院诊治的,按在一类定点医院赔付标准的60%补偿。定点医院每半年调整一次。

  患者出院后只要把有关单据(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医嘱单(如由他人代办,还需被保险人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送农保专管员处申请补偿。医疗费用1000元以下的案件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赔付,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案件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赔付,重大疾病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赔款支付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记者洪亚男):

  一类定点医院:石狮市卫生院、永宁卫生院、鸿山卫生院、祥芝卫生院、振狮医院、子英医院、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石狮市华侨医院、晋江市第一医院。

  二类定点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大附属二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人民医院、解放军一八零医院。

  三类定点医院:福建医大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军区总院、福建省立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北京、上海、广州各两家大型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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