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肖像权案二审公开审理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3:09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尽管在刘翔肖像权案二审公开审理时,刘翔和被起诉方《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以下简称“《精品》报社”)的代理人都向法官表示可以接受调解,但双方态度并不相同。 刘翔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4日进行了二审的公开审理。法官在
由于刘翔在一审审理中曾要求撤诉被拒绝,对于二审是否还会申请撤诉,郑英华表示,由于二审已经开庭审理,因此不再存在撤诉的问题。而是否进行庭外调解,要由法庭进行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