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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肖像权案二审公开审理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3:09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尽管在刘翔肖像权案二审公开审理时,刘翔和被起诉方《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以下简称“《精品》报社”)的代理人都向法官表示可以接受调解,但双方态度并不相同。

  刘翔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4日进行了二审的公开审理。法官在
庭审即将结束时,询问双方律师是否接受法庭调解,刘翔代理律师郑英华表示接受,《精品》报社代理人陆波也表示接受,但声明前提是刘翔放弃认定《精品》报社侵犯其肖像权的主张。而另一被起诉方、中友百货代理人则表示不接受调解。

  由于刘翔在一审审理中曾要求撤诉被拒绝,对于二审是否还会申请撤诉,郑英华表示,由于二审已经开庭审理,因此不再存在撤诉的问题。而是否进行庭外调解,要由法庭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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