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肖像权案昨天二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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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3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奥运冠军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侵犯其肖像权一案,由于刘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刘翔的代理律师出庭指出,精品报社在总第1003期《精品购物指南》封面上以刘翔在奥运会上跨栏的肖像作为其主要内容并在其他版面上使用刘翔的肖像,均未经刘翔本人同意,已具备侵害其肖像权的要件。另外,刘翔在上诉状中还就原审法院不准其撤回起诉提出异议,认
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答辩说,使用刘翔在雅典奥运会比赛照片作为封面,属于回顾性报道,是正常的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侵权。“千期专刊”中所发布的北京中友百货有限公司的广告,是报社一种独立的广告发布行为,与当期封面人物无关。使用的刘翔照片,是典型的新闻照片,该照片有合法版权授权。法院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网络编辑:张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