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肖像权案二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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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05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著名田径运动员刘翔不服《精品购物指南》(以下简称《精品》)报社等三家单位“侵犯”其肖像权案一审判决后进行上诉,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这一上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刘翔本人没有到场。 刘翔肖像权案于2005年5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精品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使用其肖像属合理使用,以及并非用于广告
上诉一方以原审判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4日双方律师进行法庭陈述后,回答了法官提问,并进行了质证和总结陈词,总过程历时近3个小时。庭审结束前,刘翔委托的代理人和精品报社表示同意调解,但中友百货一方拒绝。 这一案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精品》在总1003期封面使用刘翔肖像权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以及同封面的中友百货广告是否有关联性。上诉方同时出示了12份新证据,分别是《精品》其他期的封面(认为同总1003期有区别)、委托一家网站在网上进行的民意调查等。 刘翔代理律师强调,有关肖像权纠纷的法律规定粗略,刘翔又属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因此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将对类似案件有指导意义。被上诉方律师则强调,保护公民肖像权应该是依法保护,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刘翔代理律师称,他们受刘翔本人全权委托,二审开庭前一天曾与刘翔联系,但刘翔并未参与具体调查举证。他还表示,二审结果可能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宣布,是否进行庭外和解将由法庭进行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