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肖像权案昨日二审诉讼 双方有望达成庭外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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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30 每日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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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奥运冠军刘翔不服《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三家单位“侵犯”其肖像权案一审判决后进行上诉,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这一上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刘翔肖像权案已经于 2005年5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原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精品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使用其肖像属合理使用,以及并非用于广告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上诉一方以原审判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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