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是对方队员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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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21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对7月29日斯坦科维奇杯赛期间发生的中国队与波多黎各队球场打架事件,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4日对事件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认定,通报了事件的真实起因。 篮管中心公布的“打架事件情况报告”上说:“波多黎各队员多次使用小动作对我方队员恶意犯规,临场裁判员未能及时准确判罚,没能有效控制场上局面,致使我队员易建联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篮管中心认为事件发生前是裁判员未能控制场上局面,而且造成易建联受伤,是导致事件恶化的原因之一。同时,篮管中心都从电视台调来比赛录像认真研究,认定打架事件是因为易建联而起。 报告中说:“场上队员(在易建联和对方15号队员打架后)立即将各自队员拉开,但对方6号队员乘乱挥拳猛击中国队17号队员王仕鹏头部(造成肿痛)。冲突发生时,在场下休息的中国队队长李楠在劝阻我方队员时,被对方15号队员突然挥拳猛打,面部造成鼻子流血。已经停止冲突的我方队员见李楠被打,又有部分队员开始追打对方15号球员。后在李楠、领队、部分队员的隔离下停止了冲突。” 篮管中心基本认定,在事件发生后,中国队的队员、领队和教练员都进行了劝阻,但因为对方球员发起挑衅,才使事件升级。因此说,打架开始阶段是我方球员不对,但后期造成群殴则是对方队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