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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肖像权案二审公开审理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7:58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庄怀青  报道

      本报讯  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三单位“侵犯”其肖像权案经一审判决后,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刘翔一审上诉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

      在今年5月25日原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翔败诉后,刘翔律师以原审判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昨天,双方律师进行法庭陈述后,回答了法官提问,并进行了质证和总结陈词,总过程历时近3个小时。庭审结
束前,刘翔委托的代理人和精品报社表示同意调解,但中友百货一方拒绝。刘翔本人正在备战田径世锦赛,没有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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