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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足拖欠场租案开庭(图)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2:38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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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足拖欠场租案开庭(图)
张曙光(左)把赵本山忽悠到了一个是非之队。PC供图

  本报讯(记者周逸梅张晓敏)昨天上午,奥体中心状告辽足拖欠场租一案在朝阳区大屯法庭开庭。庭上,奥体表示辽足没有按照双方2002年初签订的《体育场租用合同书》办事,而辽足则称提前回辽是在辽宁省体育局干预下不得不做出的。法庭没有宣判,要求双方在7天内提供新的证据。政府干预是否算不可抗力

  奥体中心代理律师表示,辽足租期为3年,从2002年至2004年。可是2003年打了3场比赛后,辽足便在8月回到辽宁。奥体因为辽足单方面离开在2003、2004年损失248万元人民币。另外,辽足还拖欠2003年4月9日与沈阳金德队足协杯比赛的9万元场租费。为此,奥体中心要求辽足赔偿257万元。

  辽足的代理律师张民认为,辽足“抛弃”奥体是因为2003年6月辽宁体育局与辽宁足协要求他们“无条件回归辽宁”。这种政府干预是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辽足无须为合同解除带来的损失负责。原告律师立即反击,他认为合同主体是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责任公司,是市场主体,政府不能成为其主管单位,所以政府的意见只能作为指导作用而不是指示。原告律师还认为,政府干预属于不可抗力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律师多次查无实据

  在庭审时,被告律师张民多次提到了“对不起,我实在调查不到”。张民称,由于人员调动,当时与奥体接触的经办人已经离开辽足,而其他人对很多情况都不知情。张民甚至不知道辽足究竟何时离开北京。在原告提到辽足所拖欠的那场足协杯比赛场租费时,张民说,由于他实在调查不到该场比赛是否在奥体中心比赛,也找不到任何相关证据,只要原告举出比赛在奥体中心并拖欠场租的证据,被告方即认可。奥体:碍于情面才拖到现在

  本报讯(记者张晓敏周逸梅)奥体中心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奥体中心领导与辽足执行董事张曙光私交不错,因此相信辽足会尽快还上拖欠的费用,但时至今日对方都没有兑现,所以才把辽足告上法庭。

  这位负责人说,奥体与辽足的合同截止期是2004年底,如果在此后的一年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到2005年底便拿辽足没办法了。“辽足返回沈阳后,我们曾向辽足多次催款,张曙光每次都说‘马上还’。”不过在法庭上,张民却认为原告应该在合约履行时效内主张违约赔偿,即在去年年底前提出,所以原告的主张已经超出时限。原告律师称,去年年底前,原告曾多次联系被告,并出示了一张2004年的特快专递单。但张民否认收到过这个快递。辽足:已做好赔钱准备

  本报讯(记者张晓敏)辽足对被告上法庭已司空见惯。昨晚,辽足一官员接受采访时语气轻松,称当初回来是迫于辽宁省政府的压力,如果奥体要钱,就向辽宁省政府要好了。

  据悉,辽足已经做好了向奥体中心赔款的准备,只是认为绝不会是奥体中心所说的高达257万元。“奥体中心与辽足的关系并不赖,这次把辽足告上法庭也是不得以已为之。依辽足的估计,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肯定是可以承受的。”一位熟悉内情的人说。

  辽足目前面临着多起拖欠诉讼。三元乳业、万林基地和多名外援也都起诉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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