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体中心告辽足欠租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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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4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生孙涛通讯员李思)辽足租用奥体中心作为甲A期间的主场,因拖欠场租并提前撤离被奥体中心告上法院。昨天,该案在朝阳区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审理。 庭审时,奥体中心律师当庭解释了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称辽足拖欠了2003年4月对沈阳金德的场租9万元;提前撤离后,拖欠场地违约金248万元,共计257万元。
辽足代理律师认为,辽足将甲A主场迁到北京后,辽宁省政府、省足协和省体育局都要求辽足无条件将主场迁回辽宁。“这是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指令性调整,完全是不可预见和不可克服的,球队本身没有过错。”对此,奥体中心律师表示,辽足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整个运行该由市场决定,不能将原因归咎于行政主管部门干预;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按合同履行约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网络编辑:张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