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跳水案队员家长一审胜诉 跳水队将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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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3:18 竞报 | |||||||||
据新华社电 清华跳水队诉队员家长案本月19日下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结案。原告清华大学跳水队的多项诉求未获法院支持,但法院在原被告争议的合同性质上却站在清华大学跳水队一边。 清华大学年初诉何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5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清华大学诉
海淀区法院认为,根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清华大学未办理王鑫登记注册手续的情况下,运动员可自主选择新的注册单位。王鑫因其母何惠与清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所签订的协议取得了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的身份,是否继续接受清华大学的跳水训练有赖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鉴于何惠通过行为表明不愿王鑫继续作为清华跳水队队员,且王鑫目前已在其他跳水队正式注册的客观情况,这一协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 清华大学方面正收集和整理有关证据。预计他们将很快提出上诉。(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