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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诉何蕙案败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05:0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7月19日电(记者慈鑫)清华大学诉原清华跳水队队员王鑫的家长何蕙一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清华大学要求王鑫返回清华跳水队,并要求王鑫的家长何蕙赔偿违约金35万元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法院的判决认定了王鑫从清华跳水队出走具有违约性质,但法院认为,王鑫进入天津跳水队已成事实,并认为清华大学向被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法院驳回清
华大学的诉讼请求,案件的受理费用7760元由原告承担。

  何蕙的代理律师邓群在案件宣判后表示满意。清华大学的代理律师孙伟向记者表示,清华大学很可能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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