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蕾蕾停赛五场罚款两万 不得入选国家队无缘四强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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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3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赵耕)昨天,中国足协对国脚李蕾蕾作出处罚:停赛5场,处2万元罚款。处罚期间,李蕾蕾将不得入选国家队。尽管足协纪律委员会并未给予李蕾蕾主观故意伤人的界定,但依传统,国脚违纪的处罚往往参照规定的上限给出,因此纪委会给李蕾蕾开出了最严厉的一张罚单,这也是对球场暴力处罚的极致。根据规定,国脚在联赛的停赛处罚期间原则上不得参加国足集训,所以身为国门的李蕾蕾将无缘本月31日开始的东亚4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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