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申花俱乐部状告广告公司 达成了调解协议获赔41万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1:14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学兵记者周凯)今年5月23日,申花将上海一广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购买广告牌的费用61万元。

  2004年3月23日,某广告公司和申花SVA文广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书,双方约定,2004年中超联赛上海申花队的11场主场比赛,由申花俱乐部提供场内的广告牌,广告公司在接受广告牌后组织广告,但要向申花支付81万元作为购买广告牌的费用。在合
同签订后,申花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广告牌,可是该广告公司在支付了第一笔广告费20万元后,剩下的61万元就再也没有支付。

  今年6月14日,该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法院表示要与申花协商解决这起纠纷。此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花和该广告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广告公司在7月30日总共支付申花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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