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不清花费多 专家指出当前反兴奋剂三大困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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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6:56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7月4日电(记者黎昌政、戴劲松)目前,反兴奋剂斗争正面临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和困难。对此,武汉体育学院副研究员贝恩渤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认为,当前反兴奋剂工作主要有三大困惑。 据介绍,国际奥运会对兴奋剂定义的表述可综合为:参与或准备参与体育竞技比赛的运动员采用某些药物,出于非治疗目的或以非正常剂量摄入体内,以及用不正常途径摄入
贝恩渤说,这个定义的时间已较长,目前在和一般药物如何界定方面非常令人困惑。比如,很多药物也是出于非治疗目的,也是非正常剂量摄入体内,为什么不属于服用兴奋剂?而误服那些出于治疗目的但含有某些兴奋剂成分的药物,且这种成分对当事者参加的比赛并无实质性帮助,按理不应作兴奋剂违禁处理。 此外,这一定义还忽略了兴奋剂对人体“危害”程度的表述。而对人体危害是反对兴奋剂的最重要理由之一。对1998年环法自行车赛发现大规模服用兴奋剂事件后,萨马兰奇曾说:“应该大量缩减违禁药物的名单,那些不损害运动员身体的药物不能算作禁药。” 贝恩渤说,兴奋剂检测技术如何与现代高科技药物发展同步是第二大困惑。兴奋剂检测技术近年来发展很快,然而就在检测技术飞速提高的同时,又有若干种新药被研究出来,成为新的对于检测技术来说完全陌生的兴奋剂。他认为,如果说反兴奋剂也是竞技体育运动的一项“规则”的话,那么它很可能是成本最高、最复杂、代价最昂贵的“规则”。目前,国际奥委会开出的兴奋剂清单越来越长、越来越复杂,实际检测的耗费更是惊人。 贝恩渤还强调,反兴奋剂工作还有一个困惑就是各运动项目间的差异如何平衡。在反兴奋剂斗争中,有些项目是“重灾区”,有些是“轻灾区”,有些则几乎没有发生兴奋剂问题。一般规律是:体能类项目,如田径、游泳、举重、划船等易发生兴奋剂事件;以技能为主的项目,如击剑、乒乓球、体操等很少发生兴奋剂事件。项目之间的不平等也可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因为不论项目特点如何,大家在药检面前人人平等,于是就有了“拉杜坎事件”。虽然这种违禁成分并不能帮助发挥水平甚至还会有所影响,这位因治疗需要服药的女子体操运动员却仍被剥夺了金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