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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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5:18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新生儿父母以及助产技术医疗机构、户口登记机关请注意,我市自7月1日起在全市普遍使用具有防伪标识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至6月30日。这是记者从市卫生局于6月29日下午组织召开的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出生医学证明》自1996年1月1日启用以来,对于规范出生户口登记,依法
记者了解到,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在其副页“户口登记机关保存联”和“签发机构存档联”内增印了“出生证”等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提高了防伪性能。为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市卫生局明确了各机构有关职责,规定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和使用等日常事务管理。我市辖区内在旅途中出生和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可凭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政府规定的“亲子关系声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市卫生局同时规定,各医疗保健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该局将对各单位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领购、保管、登记和发放等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法违纪的,视情况予以处理。对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按《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记者尼松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