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足坛之“贼”该谁来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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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1:50 中国青年报 | ||||||||
关于司法介入,不妨让我们从“抓小偷”这样简单的事情谈起。 天下无贼是傻根儿天真的想法,天下有贼却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因为有贼,所以“抓小偷”也就成了警察同志们经常要去执行的任务。 比如某路公共汽车,最近车上乘客不断丢钱包丢手机,反扒高手们也就随即出动,
知道有贼就要去抓,其实这就是所谓的司法介入。 但是“足坛有贼”却偏偏无人来抓。关于“足坛有贼”的黑幕,媒体不知揭露了多少年。最开始“贼”们的目的还没有离开竞技,在升降级的压力之下,“甲B五鼠”、“渝沈假球”演成经典闹剧,不过当时群情激愤、人人喊打了半天,连个“贼”毛儿都没有抓到;后来“贼”们的行径是越来越猖獗,完全抛却了职业道德,与赌球这样的丑行联系到了一起,经常看到某场比赛中的球员贼头贼脑,踢出的比分是诡异离奇;再到后来,连同俱乐部的官员都卷到了丑闻当中,整个足坛,已经是一片混浊之气了。 “贼”们其实早就露了原形,丑陋的比赛还有某些人士的揭发,其实就和公交车上丢失的手机和钱包一样,就是“足坛有贼”的证据。但是司法介入的问题却恰恰卡在了所谓的“证据”上,除了龚建平白纸黑字主动坦白之外,其他的“贼”一直都逍遥法外。 那么多证明“足坛有贼”的线索,居然都不能构成制裁足坛之贼的证据。因为单纯以假球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受理。虽然法律界对此一直有争议,但从目前情况看,对此类事件的处理仍属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事。 不过,假球事件通常伴有赌球情节,因假球一般都和经济利益有关,因此,公安机关是接受赌球举报的,但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案情线索。因此,有些在足球圈内人看来是“绝对的证据”,从法律角度衡量就难以构成证据。 所谓“证据”不应当成为抓贼的壁垒,重要的是,证据该由谁去找?“足坛之贼”该由谁来抓? 作者:樱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