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媒体没有举证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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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1:50 中国青年报 | ||||||||
《足球》报的6篇“揭黑”报道引发了当事人王珀对其提起诉讼,但事实上,《足球》报并没有可以证明王珀打假球的直接证据。对此,《足球》报总编辑刘晓新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媒体并不是侦探,没有对假球黑哨的举证义务,媒体报道的意义是要引起有权对假球黑哨现象进行取证的相关单位,对被报道事件的足够重视。” 《足球》报对王珀打假球的报道,是通过直接引用对第三者的采访进行表述的。刘晓
刘晓新曾经幻想过,在一系列有关王珀的报道见报之后,足协、公安等有关单位能够进行调查,让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刘晓新说,假若足协、公安等单位可以在调查后证明王珀的打假球经历,那么如今的这场官司也就不可能出现。不过,这种幻想很快就从刘晓新的脑海中消失了,他说:“足协、公安介入此案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为当年发生的渝沈事件等足坛丑闻要比现在王珀的事情严重得多,但最后却都是不了了之。” 法律没有赋予新闻媒体侦查权,因此《足球》报自己很难找到王珀打假球的直接证据,但在第一次庭审之后,王珀主动提出与《足球》报和解,却被《足球》报拒绝。刘晓新说:“《足球》报并不一定就会败诉,实际上,我们更希望遇到这样一场官司,因为如果我们胜诉,那么对媒体也是一种鼓舞。足坛的假球黑哨已是一个普遍现象,任何一家媒体都无法回避,我们与王珀的官司显然将成为以后类似事件的一个很好的判例。”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慈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