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举集体使用违禁药物 体育总局给予严厉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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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9:11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体育总局24日消息,在国务院颁布实施《反兴奋剂条例》后,湖北省女子举重队顶风作案,集体使用违禁药物并在兴奋剂检查中集体作弊。 今年 1月底,反兴奋剂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湖北女子举重队 6名运动员在训练中集体使用违禁药物。1月31日,反兴奋剂委员会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训练地对该队进行检查。根据现场拍摄的照片,发现接受检查的6名运动员均系冒名顶替。事件发生后,国家体育
经查,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管理中心教练员刘少军自 2004年12月开始组织、指使湖北女子举重队6名运动员集体使用违禁药物。为防止事情败露,刘少军还有预谋地使用他人照片伪造了这6名运动员的假身份证件。在接到兴奋剂检查通知后,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管理中心副主任兼主教练奚汉祥和刘少军策划、指使另外6名运动员携带事前准备好的伪造身份证件,以冒名顶替的方式接受了兴奋剂检查。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暂行规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取消湖北省举重队(含男、女)参加十运会的比赛资格(其他运动员可以个人名义参赛),取消湖北省体育代表团参加十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中国举重协会决定对奚汉祥、刘少军给予终身取消教练员资格的处罚,对集体使用违禁药物的6名运动员以及参与集体作弊的另外6名运动员给予停赛2年的处罚,对湖北省举重队给予停止参加国内外比赛1年的处罚。湖北省体育局经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奚汉祥撤销其重竞技管理中心副主任的处分,分别给予奚汉祥、刘少军撤销湖北省女子举重队主教练、教练职务的处分,给予管理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的重竞技管理中心主任刘伯雄行政警告处分。链接———事件“主角” 奚汉祥, 1955年出生,举重国家级教练员,湖北省黄冈人。1973年入选湖北省举重队。曾获得第四届全运会男子举重100公斤级亚军。1983年考入上海体育学院学习,1985年毕业后任湖北省女子举重队主教练。在他执教期间培养出蔡军、彭丽萍、关虹等亚洲及世界女子举重冠军。1994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练员。1987年至 1997年以来,连续 11年获得“国家体育运动荣誉奖章”,1995年荣获“湖北省最佳教练员”称号,1996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 40年来举重成果荣誉奖。现任中国举重协会教练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