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胜了400万,得到7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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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4:01 中国足球报 | ||||||||
2004年4月30,第一个因欠薪而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的谢晖,也获得了胜诉,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决原力帆足球俱乐部应该向谢晖给付工资、补偿金、滞纳金等共计400万元。但是3个月后,谢晖与力帆“私了”,最后仅仅以70万元的低价结束了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劳资纠纷第一案。 2002年12月29日,谢晖与力帆俱乐部签订《球员工作合同》,约定谢晖转会至力帆俱
面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力帆俱乐部不服坚持要上诉,而谢晖当时的态度就两个字:“奉陪”。但就在法院即将受理这起官司时,谢晖的态度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7月下旬,他秘密飞到重庆,准备与力帆“私了”。而且谢晖“私了”的价格低得惊人:50万外加律师费用,这仅仅是仲裁法庭裁决金额的四分之一。 谈到自己为何“虎头蛇尾”,谢晖解释说,他还想踢球,官司旷日持久的下去,他没法在中国足协注册,他不想把自己的运动生涯葬送了,所以深思熟虑后决定妥协。尽管谢晖已经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但要让力帆“私了”也并不容易。据介绍,力帆在仲裁委的裁决下来后,当即就表示了“宁可把400万花在打官司上,也不会给谢晖一分钱”的决心。因此对于谢晖态度的转变,力帆方面并没有响应。情急中的谢晖想尽了办法,最后力帆老板尹明善终于开了口,同意坐下来跟谢晖谈。双方讨价还价之后,最终以70万的金额成交。 2004年8月30日,谢晖与力帆签订了庭外和解协议,他不会继续起诉,力帆方面也撤回上诉。当天,谢晖从俱乐部提走了70万现金,这起轰轰烈烈开始的官司以超现实的结尾结束。 作者:陈青宏 (来源:中国足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