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中国象棋出现“棋君子” 先找“火”路后脱贫(图)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2:41 新京报
  中国象棋出现了“棋君子”,但与足球等项目相比,所涉金钱的数目却是非常小的,并且次数也有限。这就从侧面说明了另一个问题:中国象棋不景气。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也许正是个根源导致许多年轻棋手把持不住。因此,要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还得想办法使这个民族传统项目火起来,取得与之相匹配的经济效益,为棋手们解决后顾之忧。
中国象棋出现“棋君子”先找“火”路后脱贫(图)
  中国象棋的群众基础好,棋手的地位却与这个基础相去甚远。2004年5月5日,中国象协在四川省举办1000盘车轮大战,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

  “买棋事件”只是个案,人们的关注点都集中在几个当事人将接受什么样的处分。但在棋界,如何改革赛制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促进中国象棋的发展才是更重要的议题。

  官方:不可能十全十美

  刘晓放曾表示:“比赛中的确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也反映了棋手的思想修养和个人素质问题。作为棋协,以前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今后应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棋手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李雪认为,如果发生违规违纪现象,人为因素是决定性的,棋手的自身素质才是根本问题,“赛制是有缺陷,但没有十全十美的赛制。”赵鑫鑫说,“瑞士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刘晓放坦言,中国象棋协会一直在做关于赛制改革方面的工作,今年初曾召开了包括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在内的各专门委员会的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赛事的发展与赛制的改革,并初步决定在今年6-8月份推出一些新的方案,“这些工作我们早就在做,并不是因为这次事件才开始采取行动。”

  棋手:瑞士制结合淘汰制

  特级大师胡荣华认为,今后象棋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当参赛人数较多时,可考虑采用“瑞士制和淘汰制相结合”的方法。在比赛的前几轮“强对强,弱对弱”,当最后出现积分相同时,如果是两位,就直接较量决出胜者;如果有多人积分相同,就抽签进行两两对阵。“具体细节还需深入研究,但增加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可以让有作弊想法的人无从下手,这才是大方向。”胡荣华说。

  另一特级大师许银川表达了与胡荣华相似的看法:“瑞士制和淘汰制相结合可以考虑。今年初,棋协举办的排名赛就已经采用了这种方法,只不过没有大面积推广而已。”

  专家:可以加入时间因素

  象棋协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浙江队教练陈孝堃,从另一种角度探讨了改革赛制的可行性:“现在考查棋手只看最后胜负,实际上可以将时间因素加进来,纳入测评体系。”他认为,如果棋手间积分相等,可以计算个人在该项赛事所花费的总时间,用时较少的排名在前。“一场比赛中的用时不能绝对反映实力强弱,但多场比赛都用时较少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能反映水平高低。”

  中国棋院一位资深官员认为,一次比赛就决定一位棋手的等级升迁,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状态好坏和运气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这很难客观、全面、持续地反映棋手真正的实力。实际上,国际象棋的做法就可以借鉴,那才能动态地测评出棋手的真实水平。

  一位联赛参赛棋手的语气中透着些许无奈:“现在下象棋能养家糊口就不错了,原来的好多专业队都已解散,竞争这么激烈,可收入水平却没多少长进,意志薄弱点的做些小动作就难免了。但愿棋协能想些办法,让象棋真正火起来,这样棋手的日子好过了,一些原本不该发生的事也就能避免了。“

  各方建议

  明星效应与商业效应相结合 国内比赛拿到国外搞

  刘国斌是中国棋院象棋部的第一任主任,谈及“买棋事件”,他认为这只是个案。“如果有买,相应就会有卖的市场。对特级大师的违规追逐,恰恰证明棋手收入较低,是这个项目不景气的表现。”

  他举例说,现在围棋的状况要远好于象棋,没听说哪位棋手去购买九段,因为他们的收入已经为自己提供了保障。所以,中国象棋目前存在的问题,从根本来讲仍是“发展”的问题,只有真正让象棋火起来,成为竞技体育热点,才便于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要想让象棋火起来,商业宣传和推广都必不可少,所以可以组织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棋手进行一些非正式的趣味对抗、盲棋表演等,赢得企业冠名赞助,让明星效应与商业效应巧妙结合起来甚至,媒体与演艺界人士也可以成为联谊互动的对象传播效果完全可以预期。

  许多体育项目,在国际上具备一定声势后都能在国内广为流传。而中国象棋群众基础雄厚,“后劲”不是问题,关键缺乏的是前面的“拉力”。刘国斌强调:“可以在国际上,尤其是欧美多举办一些赛事和活动,甚至将国内的一些比赛放到国外举行如果能让更多的外国人参与进来,让象棋真正具备了国际影响力,国内恐怕不火起来都难。”

  奥运争光别忘本民族

  国家一级裁判朱杰表示,“奥运战略”实施以来,非奥项目遭受冷遇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当中,象棋、武术等恰恰又是我国具有深厚传统文化内涵、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传统项目。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朱杰认为,体育主管部门在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的同时不能厚此薄彼,对具有民族特性的项目应该有所扶持,才能实现体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在日本,很多人都知道围棋非常普及,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他们自己发明的将棋,其地位是高于围棋的。”

  从他律走向自律从“执法”走向“立法”

  沈阳市体育总会秘书长、沈阳象棋队领队侯鹏表示,出现这样那样的事情,有中国围棋这个项目本身缺乏热度、少人关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一面。但追根溯源,还是人的因素在起决定作用.赛制的变革、其他制度的建设,都会有先天的滞后性。

  他认为,棋手的个人素质、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在他的行为动机中永久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为了有效杜绝让棋、买棋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产生,彻底铲除人情棋、关系棋滋生的土壤,制度层面的外在强制是一方面,让棋手们走向理性自律更为关键。只有真正在整个象棋界实现了从他律走向自律,从“执法”走向“立法”,竞赛环境的净化并非难事,这项深具传统文化内涵的运动本身也会获得更大发展。

  侯鹏还认为,有时候坏事会变成好事,此次事件给棋界上下提了个醒儿,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对棋手进行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是多么必要和珍贵,“中国象协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更有作为,将对属下棋手的个人素养评定纳入综合测评体系,而且形成制度,可以在源头上防止与体育精神不符的现象发生。”

  处罚

  起诉棋手难度较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体育法研究专家马宏俊表示:“只要不属于行业内技术层面的问题,例如规则的制定与修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等等,以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精神的事件,司法都可以介入。”

  但具体到“买棋”,马宏俊说,如果事实成立,因为这是由中国象协主办的行业内正式比赛,那么,从行业层面讲,中国象协可以禁止赵鑫鑫参加特定比赛或限制时间周期参加特定比赛;从道德层面讲,可以对其通报批评,取消“特级大师”称号;从行政层面讲,与赵鑫鑫订立劳动契约关系的相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享受的各项物质、福利待遇等进行限制。

  但在民事或者刑事层面,也就是司法介入的问题,因为“买棋者”的行为对象是与其相同身份的棋手,而不是对整个赛事具备掌控作用的人士,即“不涉及公权力”,因此就不能适应通常刑法中的“行贿”条款,即不构成犯罪;只能认定他是“妨碍公共管理行为”。

  “对于这种妨碍公共管理和秩序的行为,如果‘不特定多数人’中的相关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自己的利益构成了直接侵害,则可以提起诉讼请求。”马宏俊表示。

  马宏俊还认为,因为“买棋”中的当事人尚未成年,从司法角度来看,他的监护人和“中间人”应受的惩处,应大于“买棋者”本身。

  专题采写: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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