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刘翔不服一审再度上诉 质疑被告的新闻报道资格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5:47 北京晚报
刘翔不服一审再度上诉质疑被告的新闻报道资格
  本报讯奥运会冠军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肖像权纠纷案一审败诉后,昨天是上诉的最后期限。刘翔的代理律师正式向海淀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以一审对该案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为由提出上诉。昨天下午,国家体育总局田管中心特意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人员对此案进行了说明。

  是否真的构成了侵犯肖像权,原告律师认为虽然《精品》长期以明星形象作为封面,但以往人物肖像与广告之间是有明显的分界线,而刘翔做封面的那期却是个例外。刘翔的跨栏形象与中友百货的广告处于同一版面,两者背景是同一面红旗,广告是悬挂在栏架上的,相互间没有分界线。原告认为精品报社在明知刘翔是世界知名的跨栏运动员的情况下,在设计广告封面时,通过栏架这一与刘翔息息相关的运动器具,使刘翔的跨栏形象与广告发生必然的联系,两者具有广告性质的关联性。另外一个争论的焦点是照片的性质是否属于新闻照片。本张照片摄于去年雅典奥运会,精品报社在使用时将背景进行了处理,将原本比赛现场改为一面红旗,刘翔所穿运动服的商标、栏架上“ATHENS2004”以及奥运五环的标志也都被抹去。因此原告认为,这已经不能算是一张新闻照片,没有任何的新闻信息,使用上不能算是正常的新闻报道。原告律师更进一步质疑精品报社不具有从事新闻活动的资格,精品报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上显示,报社业务范围是“传播消费信息,为大众生活服务,主报出版、主报网络出版、相关发行、广告业务、新闻培训、新闻业务交流”,因此原告认定精品报社属于非新闻出版机构,所刊登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新闻报道,因此一审判定此案属于正常新闻报道的裁决就不成立。

  目前刘翔正在美国纽约训练比赛。据悉,刘翔表示此事完全委托律师进行,自己的重要任务就是按教练的安排,完成好训练和比赛。

  田协秘书长王楠表示,中国田协一直关注并支持刘翔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审结果将在3个月内产生。陈嘉

  案情回放

  去年10月,《精品》在一期封面上采用了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跨栏比赛的图片,而北京中友百货在同一页上做了广告。刘翔委托律师在2004年11月22日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精品报社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所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北京海淀法院主持进行了证据交换,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年5月18日,刘翔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撤诉申请,法院不准其撤回起诉,继续审理。5月25日,北京海淀法院宣判并送达一审判决书,驳回刘翔的相关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案中涉及刘翔的肖像属于与特定意义公共事件相结合的肖像,媒体对刘翔相关事件进行回顾性报道并使用其在公共领域中肖像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属于正常新闻报道。陈嘉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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