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涛)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昨天向记者介绍,昨天上午已代理刘翔就其诉讼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侵害肖像权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海淀区法院办理了所有相关手续。按法律规定,二审应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受刘翔委托的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昨天表示,上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
送达判决书,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会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其为回顾2004年具有影响的事件,在回顾性报道中使用刘翔在公共领域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上述肖像的使用并非用于广告”,判决驳回刘翔要求制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受刘翔委托的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昨天表示,“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方面均存在严重错误,损害了刘翔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撤销。”鉴此,刘翔提出上诉。海铭律师事务所认为,“刘翔诉讼要求制止侵害肖像权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该律师事务所称,“精品报社侵害了刘翔的肖像权。”该报千期专刊使用刘翔的肖像未经刘翔同意,其目的是将肖像用作千期专刊的标识,为千期专刊作宣传,应属以营利为目的;精品报社利用刘翔的肖像为中友百货做广告,应属以营利为目的。“精品报社在千期专刊的封面和其他版面使用刘翔的肖像,不构成民法理论上的合理使用。”法院认定《精品购物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