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体中心告了辽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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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6:4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凌辉)昨天,奥体中心的代理人来到朝阳法院,将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称,辽足将北京作为主场期间,拖欠原告租金和违约金共计257万元。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曾于2003年将北京作为中国足球甲A联赛的主赛场,并与原告签订合同:租期为3年,租金标准为2002年每场8万元、2003年每场为9万元、2004年每场为10万元。原告为此投入专款350万元,增建了场地灯光,60万元补、修、维护比赛草坪和维修设备。但在合同履行到2003年5月,被告欠交租金后,提前撤离场地。
网络编辑:赵志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