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足提前撤离场地未赔偿 奥体中心将其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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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8:30 每日新报 | ||||||||
姚国繁 新报沈阳电【特约记者姚国繁】与赵本山合作、与中誉汽车公司签约,辽足近期迎来的都是喜事。但昨天辽足得到了一个不好的消息:国家奥体中心将辽足俱乐部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租金和违约金共计257万元。
辽足曾经在 2002年主场移师北京奥体中心, 2003年5月份回到沈阳。在奥体中心控告辽足的理由中,奥体方面认为,“辽足曾于2003年将北京作为中国足球甲 A联赛的主赛场,故于 2002年2月 21日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体育场租用合同书》,合同中约定,租期为3年,即 2002年至2004年底,若辽足提前撤离解除合同,要按场租和场数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奥体中心损失。2003年5月辽足提前撤离场地。针对辽足的违约行为,奥体中心多次与辽足进行协商,但至今其仍未履行承诺。”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就此,昨晚记者采访到了辽足俱乐部副总黄祖钢,“我们现在的工作重心都放在了与赵本山的新闻发布会上,等合作的事情全部落实之后我们会处理好这件事。辽足俱乐部之前也遇到少数官司,但到最后都以和平方式解决,我想,等我们与奥体中心沟通之后,这件事也会得到圆满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