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台湾水果注意五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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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23:53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日,一正在石狮兴业的台湾果农来到石狮检验检疫,询问台湾水果落户石狮的有关检疫问题。这位台商在该处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据了解,近日一些对闽台农产品贸易感兴趣的企业和个人也纷纷致电石狮检验检疫,咨询台湾水果进口事宜。为此,该处提醒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于5月23日发布2005年第83号公告,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销售的水果种类由12种增加到18种,新增6种水果为椰子、枇杷、梅、李、柿子和桃。首先,从台湾进口用于市场销售的水果必须在上述18种之内,其中柑桔类水果只有橘和柚可以进口,柠檬和橙不在其中;二是进口前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目前已开通了网上电子审批方式,审批更加快捷、方便;三是进口水果在检验检疫合格前应存放在符合一定卫生和防疫条件、适宜水果保存的仓库;四是进口报检时应提供台湾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五是进口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蔡向东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