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处罚“大佬”与健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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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6:55 三秦都市报 | ||||||||
从“球霸”到“球商”,再从“球商”到“问题球员”,中国足球在中超和两个赛季间歇前,有意无意间拉开了向“足球大佬”们宣战的序幕。 向“大佬”宣战,源自于“深圳事件”,而后又波及到中邦和大连,如果说“深圳事件”中的李玮峰和李毅被冠以“球霸”而遭舆论普遍谴责的话,那么中邦的范志毅等人与实德的孙寿博则另当别论,前者属球员擅自“从商”,破坏了俱乐部的利益,后者则被认定
被球迷深恶痛绝的“球霸”,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逐渐消停,但没有证据证明打假球的“问题球员”却被俱乐部勒令“三停”。表面上看两者间性质有所不同,实质上包括范志毅等人在内的“大佬”,成了各俱乐部开戒“杀人”的对象。 所谓的“大佬”们为何纷纷遭到俱乐部的封杀或处罚呢?这其中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一是俱乐部过分偏爱有实力的球员,以致在某些问题上失去了原则;二是有实力的球员不懂得自爱,关键时刻屡屡犯错,久而久之酿成了矛盾、冲突与爆发。 因此,在向“大佬”们宣战的同时,俱乐部方面也该反省一下,难道“大佬”的形成与自身管理无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