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例网络赌球案宣判 初中文化代理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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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4:03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5月29日体育专电(隋冠卓 范春生)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人,成了境外赌球网站在国内的三级代理商,短短两个月,经他手往来的赌资就达60余万元。沈阳市皇姑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辽宁省首例网上赌球案,认定三级代理商李晓辉构成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去年11月24日晚上9点30分,李晓辉的一个邻居不停地在电脑上鼓捣着,李晓辉不断
在李晓辉家,警方查获电脑主机一台、显示器一台、现场收缴赌资现金2万余元,银行卡、存折各一张,用于联系赌球的手机一部。经过审讯,李晓辉交代自己是一家境外赌球网站在国内的三级代理商。 李晓辉今年50岁,初中文化,曾因赌博被拘留3次、劳教两次,22年前因犯赌博罪被判免予刑事处分。“我原来打扑克赌钱,也没少挨罚。2003年11月,我以前的邻居杨旭拉我上网赌球。我平时也爱看球,杨旭就成了我的上线。我是最小的庄家”。 法院审理查明,李晓辉很快发展了十多个下线,经常下注的有3人。下线们直接在网上下注,一般集中在周三、周六、周日。据主审法官介绍,他们一般赌的都是欧洲的五大联赛,国内的比赛没人碰,单注最高下5000、最低下100,最多的一次有人下了8万。 一到下午4点到5点,李晓辉在自家楼下的小卖店与上下线进行前一天的输赢交易,下线每输1000元,李晓辉就赢100元;反之,下线每赢1000元,李晓辉就输100元。一年的时间,李晓辉一共赢了1·2万元。仅2004年9月到11月两个月间,李晓辉经手的赌资就将近60万。 作为庄家,李晓辉也经常会忍不住一试身手。他对记者说:“从几百到几千,欧洲锦标赛期间我最多的一次下了3万。虽然有赢有输,但是算总账的话,我还是输四、五千元。”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晓辉以盈利为目的,以赌博为职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法院因此依法判决李晓辉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 专家认为,虽然李晓辉是在专项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之前案发的,但现在这个大背景下,对他的宣判极具现实意义。对于李晓辉的定罪与判决,因为之前没有类似的判决。现在其他的同类案件都可以参考这个案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