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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跳水队为何状告何蕙 不及时刹车面临崩盘危险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2:27 新京报
  “清华跳水队告家长”案以及13岁跳水女孩的未来

  2004年1月18日,清华跳水队员王鑫突然失踪。同月,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王鑫被天津跳水队注册为该队队员。2005年1月底,清华大学以王鑫违约为由将其监护人何蕙诉至法庭。2005年5月23日,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被告方不同意庭下调解,此案正等待最终裁决。

  “这个出路问题并不是我们清华能够解决得了的。”

  ———于芬
清华跳水队为何状告何蕙不及时刹车面临崩盘危险
清华跳水队副领队颜天民

  说到清华跳水队,就不能不提到陈希和于芬,现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的陈希8年前是学校体
委主任,正是他和于芬对斯坦福大学的访问萌生了大学办体育的想法,而一份《关于正式成立清华大学跳水队的请示报告》让清华跳水队浮出水面,但8年后这一体教结合的模式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而告何蕙可以视为是清华大学跳水队在防止“山体滑坡”。

  生存危机之一

  “边读边训”模式使队员比赛机会减少

  清华跳水队的每一名队员,他们的第一身份都是清华的学生,跳水队里有三名大学本科生,其他二十多名队员都在清华附中和附小读书。他们每天上午上课,下午训练,晚上在跳水馆的专用自习教室里上自习。在清华跳水队里,文化课的学习与跳水训练是一样重要的,而体教结合的模式就是要培养文化素质和竞技成绩同样优秀的人才。清华跳水队的第一名队员李成伟显然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他现在正在写学士毕业论文,马上将取得工商管理系的经济管理学士,而且已经考上人文学院的教育系硕士。

  学生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使清华跳水队队员的生活节奏十分紧张,每天既要保证上课也要保证训练,而普通学生的寒暑假他们是没有的,取而代之的是冬训和夏训。出于保证学业的需要,清华跳水队的比赛次数安排得并不多,而在与其他省市的委培协议中,只有全运会、城运会这样的比赛他们才会参加,即使是大赛,清华跳水队也不主张赛前长期集训的方式,而在这一点上引起了与体育部门的矛盾。

  悉尼奥运会前,国家队曾经三次征调熊晴清入队,但三次清华都没有放人,理由是国家队长期集训会影响熊晴清的学业。国家队尚且如此,地方队就更难要人了,周吕鑫是安徽送来清华委培的,但除了全运会、城运会外,清华没有安排他参加其他比赛,而急于看见他出成绩的安徽则将其交流至海军队参加比赛,当然这并没有与清华打招呼,周吕鑫也成为申诉的七人名单之一。

  生存危机之二

  “体教结合”模式与举国体制极易冲突

  地方队希望队员参赛出成绩,清华不放,国家队希望征调清华队员进国家队,清华还是不放,这当然在国家及各省市体育部门与清华跳水队之间形成极大矛盾,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部长李大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体育现在就是举国体制,全国所有的资源都要为国家队所用,为什么清华的就不行?”

  清华当然有清华的想法,清华的体教结合模式实际上是陈希当年在斯坦福大学考察时悟出来的,即大学也可以培养自己的学生成为优秀的运动员,而这并不以牺牲学业为代价,但这种体制在中国却遇到了许多问题。

  我国为了“奥运争光计划”而实行举国体制,国家队都是为了四年一周期的奥运会而调整集训,在奥运会前一年往往是长期封闭集训,而其他年份也要以赛代练,而这种方式显然是无法顾及学业的。其实,清华并不是不想熊晴清参加奥运会,取得奥运金牌也是清华跳水队的目标,但他们希望采取自己的体教结合模式对队员进行训练,于芬认为这种模式训练出来的队员一样能参加奥运会披金夺银,曾培养出伏明霞的于芬显然对此十分自信。清华并不想挑战举国体制,而只是希望自己成为里面的一个特例。

  但显然国家队拒绝出现这样一个特例,2000年奥运会预选赛李成伟在小组赛中仅次于田亮名列第二,按照规则要与另外一组第一名胡佳进行淘汰赛,但大会通知他没有名次,因为清华队只是来参加测验的,李成伟也就失去了进军悉尼的资格。熊晴清也没能去雅典,而在队里比她成绩差的劳丽诗却拿到了奥运金牌,因为她早早离开了清华回到广东队。

  不及时刹车,清华队将崩盘

  王鑫是人才流失的一个临界点

  王鑫只是清华跳水队人才流失中的冰山一角,但王鑫案却是清华跳水队的生死官司,因为其人才流失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惟有借助法律武器才能保护自己的生存,但一旦败诉后果不堪设想,于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拒绝回答关于败诉后如何办的问题,因为败诉很有可能让清华跳水队陷入生存危机,而现在已经危机四伏了。

  清华跳水队的队员可以从小进入清华附小和附中学习,还可以特招生的形式进入清华大学学习,还可以在冠军教练的指导下练习跳水,用常人的眼光看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至少于芬是这样看的,但从许多队员家长和体育部门来看,这却是死路一条。

  在我国现行的体育体制下,运动员要想有出路除了艰苦训练外,更要不断地参加比赛,取得成绩,他们取得的成绩也是各地体育部门工作成绩的一部分,因此各地体育部门只是想让清华跳水队的队员代表他们比赛,至于文化学习是可有可无的,在他们眼中,清华跳水队的队员就是一名运动员,运动员怎么能不参加比赛呢?而队员家长们虽然当初送孩子去清华时也有文化学习上的考虑,但大多家长还是希望孩子们能在比赛中证明自己,所以他们的想法更倾向于各省市体育部门,所以就有王鑫、周吕鑫等“逃跑案”。

  对于清华来说,与众多现实主义的家长和各省市体育部门相比,他们无疑处于弱势,而如果王鑫案败诉,将会有更多的王鑫出现,而这对于清华跳水队而言将面临8年来最大的危机。

  补记

  于芬看王鑫

  她没法注册就没法参加比赛

  在清华案开庭后,于芬并不太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在经过多次联系后才在训练池边见到了她,但在采访前她还对记者约法三章——不谈案件、不谈清华模式、不得影响她指导训练。

  在跳水界,于芬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有人认为清华跳水队现在的处境与她不擅处理人际关系有关,甚至有人质疑她的为人,认为她在清华跳水队许多事情的处置上私心太重。对于这些非议,于芬显得很不屑,她向记者表示,自己在清华过得很开心,队员十分尊重她,学校领导也十分支持,根本不存在什么人际关系问题。于芬甚至反问,如果她不会处理人际关系,又是怎么当上中国跳水队副总教练的,又是怎么被清华认可创办跳水队的,又怎么能成为清华大学的终身教授的。

  根据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说法,在2002年就允许清华跳水队在中心注册运动员,只不过清华跳水队两年都没有注册,最后导致运动员被其他省市抢注。于芬对这一说法十分愤怒,她表示这一说法是因果颠倒,清华跳水队是在准备为运动员注册时才发现他们已经被别的省市抢注,所以才有后来的申请仲裁。而于芬认为运动员无法注册也是王鑫等队员逃跑的原因,“她们没法注册就没法参加比赛,而家长想小孩多参加比赛,在其他队一做工作一许诺,她们当然要跑了。”

  于芬自己谈到王鑫时也不无可惜,“其实她们跑也就是为了能够参加比赛,她们私下对我还是很感谢的,而这个出路问题并不是我们清华能够解决得了的。”于芬拒绝回答如果官司败诉将怎么办的问题,她只是表示将清华跳水队作为自己的事业,无论如何都会坚持下去。

  附录1

  清华申诉以及总局批复(节选)

  2005年2月23日,清华大学体育委员会向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申诉:

  第一,裁决撤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张文婷等5人注册为其他省市体育局(跳水队)的运动员注册证。

  第二,裁决张文婷等5人的运动员代表资格和注册手续由清华跳水队依据运动员注册程序另行办理。

  对此,国家体育总局5月9日正式作出了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为:

  一、张文婷等七名运动员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办理的代表资格注册有效。其中,对于清华大学以队员的注册协议存有虚假行为而提出的对张文婷、张明军、董贞扬、施庭懋、杨礼光的注册手续由清华另行办理的要求,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三、对于清华大学与广东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之间的协议争议,因所签订的协议并未在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属于双方之间的协议,双方可依据所签订的协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同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为杨礼光、董贞扬、施庭懋代表清华大学办理2005年注册手续。

  附录2

  清华跳水大事记

  1997年,清华跳水队成立,于芬出任总教练。

  2001年10月,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宣布,在一个注册年度里,运动员只能注册一个单位。2003年清华跳水队在城运会前向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汇报了清华队员遭抢注的情况,当时张文婷等6人在没有通知清华的情况被注册到各省市。

  2004年1月,清华跳水队王鑫突然失踪。

  2005年1月底,清华起诉王鑫的家长违反合同,擅自带人离开队伍。

  2005年5月23日,清华诉王鑫家长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被告拒绝调解。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舒非

  相关报道:

  清华跳水队事件:何蕙为什么要带女儿王鑫出走(图)

  三方争议不断:清华跳水案是劳动合同还是民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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