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CBA球员出国打球 篮协出台新政策规定应尽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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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0:4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林牧)随着中国球员的成长,出国打球也将成为常事,在本次联赛工作会议上,篮协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出国打球的行为。 在新的《中国篮协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中提出,国家队队员出国打球除需满足一系列的条件才能成行之外,在海外打球的球员还需要承担三则义务。
出国打球的条件是:在中国篮协注册并已年满22周岁,女队员须满20周岁;与俱乐部所签合同到期,或者仍在合同期内,但俱乐部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代表国家队至少参加过两次亚洲以上级别正式比赛等等。 对海外球员的义务也有明文规定,分别是在国家队需要时按时归队参加国家队的训练比赛;定期向中国篮协汇报在境外生活、训练、比赛及伤病等情况,按中国篮协要求及时回国治疗养伤;在海外打球期间对国家队的技战术信息要保守机密。 由于2003年,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之间发生的侵犯肖像权一案也得到了篮协的重视,为了避免其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利益纠纷,篮协还制订了一个《球员商业权利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中国篮协对注册球员和国家队球员的集体特征,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独家使用权。同时,如果在符合一些条件的情况下,球员(包括国家队球员)有权要求中国篮协及授权单位不使用其个人形象。中国篮协还对注册球员和国家队球员参加商业推广活动和商业赛事,在数量上有所限制。 篮管中心经营开发部负责人肖红安介绍,为了体现依法办事的精神,对于国家队队员,在他们进入国家队时将会把他们相应的商业权益予以事先告知。 (晓健/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