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首页> 综合体育> 游泳> 正文 

注册最终决定归属--总局批复清华跳水队申诉事件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53 中国体育报

  对于清华跳水队申诉事件,国家体育总局的批复依据的是早已存在的常规性政策而不是针对个案的。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做出了《关于清华大学跳水队七名运动员注册资格申诉的批复》,这份详细的批复经媒体报道后,社会各界有一些相似的疑问,包括:这是不是总局对这件突然发生的事情的个案化特殊对待;是先有常规性政策还是根据此事的应急规则制定;7名
运动员不同处理结果的原则依据是什么;高校运动队参与全国性比赛是否有绿色直通车?

  批复不是针对个案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有关人士2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体育总局对清华跳水队注册代表资格申诉的批复不是针对个案,而是完全按照2003年8月制定的《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针对7名运动员的不同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做出的批复,因此这一常规性政策是早已存在,不是个案化的处理。

  竞体司有关人士表示,清华大学跳水队在运动员注册问题上与地方体育局出现纠纷,原因在于清华大学对现行管理办法理解、掌握不够。利益上产生的冲突,是因为对运动员所有权、对双重注册的规定没有吃透。如果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正常的注册,事情并不复杂。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校学生入校前已代表省(区、市)注册的,也可代表学校进行注册。此类运动员注册的最终决定权属于省(区、市);入校前未注册的,代表学校注册后,也可代表省(区、市)进行注册。此类运动员注册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学校。

  高校也可参加全国比赛

  针对有人提出的“高校运动队只能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体育比赛,因此高校运动队发展空间的局限才导致了这种利益分权与制衡?”对此竞体司有关人士表示,高校运动队完全有参加体育系统组织的全国单项和综合性比赛的机会,总局历来鼓励、支持高校、俱乐部等一切社会力量参与到国家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比如教育部组织的比赛中没有跳水比赛,但为了调动高校培养体育人才的积极性,保证清华大学参赛的合法性,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在2002年就批准清华大学作为独立注册单位参加全国单项比赛,对其他体育院校和高校运动队来说,如果想参加全国比赛,通过相关程序申请,经总局相关项目协会批准同意成为独立注册单位,就具有了参赛的资格。总局所制定的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就是为规范体育人才依法有序的流动,达到资源共享和有效配置,以在人才培养上达到效益最大化。通过此事也让高校、俱乐部和各省市都要加强对规则、规程和政策的理解,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完整地理解批复

  竞体司有关人士表示,为了便于读者能完整地了解总局对清华的批复结果,有必要将完整的批复首次通过媒体公布一下:认定七名运动员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办理的代表资格注册有效。其中,对张文婷、张明军、董贞扬、施庭懋、杨礼光的注册手续由清华另行办理的要求,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对清华大学提出要求上述7名运动员参加2005年全运会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在2004年度已办理注册手续、在2004年度全国比赛中有参赛记录、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相应交流手续的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十运会比赛。因全运会参赛单位为省(区、市)体育局、解放军和行业体协,为此运动员能否参赛需要由所代表的省市体育局决定;对于清华大学与广东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之间的协议争议,因所签订的协议并未在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属于双方之间的协议,双方可依据所签订的协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福建、重庆体育局已同意放弃2004—2005年度注册代表资格的三名运动员,因已错过2004年度(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月31日)正常注册时间;清华大学也未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时间内(2004年10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办理参加第十届全运会的交流手续;2004年上述三名队员没有比赛记录,只有测验成绩。故上述三名运动员不具备代表清华大学与其他省(市)交流和参加全运会的资格;同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为杨礼光、董贞扬、施庭懋代表清华大学办理2005年注册手续。

  一、2003年8月颁布的《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高等院校学生入校前已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等注册的,也可代表学校进行注册。此类运动员注册的最终决定权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行业体协。

  第二十七条:高等院校学生入校前未注册的,代表学校注册后,也可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行业体协进行注册。此类运动员注册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学校。

  第二十八条:进行双重注册时,应当出具双重注册协议。双重注册协议由已注册方、新注册方和运动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订。

  第二十九条:高等院校学生终止学业时,代表学校的注册自然终止,运动员可自主选择注册单位。如为双重注册运动员,注册的最终决定权自然归属另一注册方。

  二、队员基本情况

  1、何姿,女,1990年12月出生,籍贯广西南宁,该队员于2003年首次注册广东体育局,协议期限于2005年12月31日止。

  2、张文婷,女,1992年3月出生,籍贯广东湛江,2002年首次注册深圳体育局,2003年注册广东体育局,协议期限于2005年12月31日止。

  3、张明军,男,1992年1月出生,籍贯:广东湛江,该队员2003年1月注册广东省体育局,协议期限于2005年止。

  4、周吕鑫,男,籍贯安徽,1998年安徽跳水队与清华跳水队开始合作,该队员享受安徽省体育局正式运动员所有待遇。该队员1999年注册安徽省体育局,协议期于2004年12月31日止。该队员2004年入伍解放军海军跳水队并办理了十运会两次计分手续。

  5、杨礼光,男,籍贯河南,1991年3月出生,2000年注册福建,协议期于2004年止。

  6、董贞扬,女,1990年11月出生,籍贯重庆,2002年1月注册在重庆市体育局,协议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止。

  7、施庭懋,女,1991年8月出生,籍贯重庆,2002年1月注册重庆市体育局,协议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止。

  作者:曹 彧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跳水新闻

 

评论】【体育沙龙】【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LUX风潮回勇


白纸打造革命


女款LB low


20款Sample


第三届高中篮球联赛


组建属于自己的团队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