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诉北京媒体侵犯肖像权案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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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2:04 黑龙江日报 | ||||||||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25日对著名田径运动员刘翔起诉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侵犯其肖像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定原告刘翔败诉。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说,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会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其为回顾2004年具有影响的事件,进行的报道中使用刘翔在公共场合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上述肖像的使用并非用于广告,其行为合法,不构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刘翔要求《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北京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5万元等诉讼请求。判定案件受理费80元,由刘翔负担。 (新华社电)(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