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状告《精品》案败诉 律师5日前曾提出撤诉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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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34 每日新报 | ||||||||
小曹 新报讯备受关注的刘翔状告《精品购物指南》侵犯肖像权案昨天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对于刘翔律师5日前提出的撤诉申请,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使用刘翔肖像属正常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并驳回刘翔各项诉讼请求。
2004年 11月24日,刘翔因为《精品购物指南》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自己跨栏的图片作为封面,并用其作为中友百货第6期购物节的封面广告,之后《精品购物指南》网站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所以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精品购物指南》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25万。 5月20日,刘翔律师表示:刘翔澄清《精品购物指南》是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其照片和澄清其没有私自为《精品购物指南》以及中友百货做广告的两个目的已经达到,并且为保护运动员和公民肖像权益出了一份力,因此纠缠诉讼结果没有必要,125万的索赔也不是主要目的,于是向法院提出撤诉。 小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