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刘翔败诉 报社图片来源合法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2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昨天对著名田径运动员刘翔起诉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侵犯其肖像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定原告刘翔败诉。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说,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会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其为回顾2004年具有影响的事件,进行的报道中使用刘翔在公共场合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上述肖像的使用并非用于广告,其行为合法,不
构成侵犯刘翔的肖像权。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刘翔要求《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北京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5万元等诉讼请求。判定案件受理费80元,由刘翔负担。

  据了解,去年10月北京《精品购物指南》在一期封面上采用了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跨栏比赛的图片,北京中友百货在这一期报纸上做了封面广告,《精品购物指南》网站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刘翔委托其律师在2004年11月24日,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精品购物指南》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索赔125万元等要求。今年5月18日,刘翔曾申请撤诉,但被海淀区法院驳回。(来源:南京晨报)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刘翔新闻

 

评论】【体育沙龙】【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LUX风潮回勇


白纸打造革命


女款LB low


20款Sample


第三届高中篮球联赛


组建属于自己的团队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