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刘翔败诉 报社图片来源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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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2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昨天对著名田径运动员刘翔起诉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侵犯其肖像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定原告刘翔败诉。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说,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会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其为回顾2004年具有影响的事件,进行的报道中使用刘翔在公共场合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上述肖像的使用并非用于广告,其行为合法,不
据了解,去年10月北京《精品购物指南》在一期封面上采用了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跨栏比赛的图片,北京中友百货在这一期报纸上做了封面广告,《精品购物指南》网站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刘翔委托其律师在2004年11月24日,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精品购物指南》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索赔125万元等要求。今年5月18日,刘翔曾申请撤诉,但被海淀区法院驳回。(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