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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官司虽败诉 刘翔律师表示飞人不会受到影响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7:52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庄怀青报道

      本报讯昨天,关于刘翔起诉《精品购物指南》等侵犯肖像权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使用刘翔肖像属正常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并驳回刘翔各项诉讼请求。

      判决之后,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表示,对于结果感到意外和遗憾。郑英华说,打这个官司是想通过这一案件给社会上发出一个信号,要求大家按照法律途径使用公民的肖像和其他一些权益。“我认为我们提交的
证据足以证明《精品》的侵权事实,主张的是未经刘翔许可使用其肖像权的事实。但是法庭对事实的认证与我们的认知存在分歧。当然宣判的结果不会对刘翔产生任何影响。”

      刘翔父亲刘学根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刘翔败诉,他也是刚刚获知,尽管有些意外,但他仍然认为运动员的正当权利应该得到应有的保护,否则以后此类事件就还会发生,运动员的权利就无法获得保障。

      刘学根特意告诉本报记者,其实刘翔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钱,目的是想提醒某些商家,不要再打知名运动员的主意。刘翔教练孙海平也认为,今后遇到此类事件仍会采取法律途径来保护运动员,“打官司不是最终目的,但打官司至少是给有侵权嫌疑的商家一个警告,以杜绝此后事件的再次发生。”

      郑英华表示:“关于此案是否上诉还需要商定,咨询相关专家。如果想胜诉,需要更加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侵权事实。”郑英华律师还透露,同时还有4起和刘翔相关的侵权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并已开过庭,胜诉的可能性应该很大。

      据了解,去年10月北京《精品购物指南》在一期封面上采用了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跨栏比赛的图片,北京中友百货在这一期报纸上做了封面广告,《精品购物指南》网站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刘翔委托其律师在2004年11月24日,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精品购物指南》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索赔125万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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