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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跳水队王鑫出走一案开庭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2:14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赵彧 )清华大学诉其“所属”跳水队员王鑫之母何蕙违约一案昨天在海淀法院开庭。

  去年1月,在清华跳水队训练的女队员王鑫突然失踪。当清华跳水队找到她时,她已成为天津跳水队的注册队员。清华跳水队为维护自身利益,遂于今年初将王鑫监护人、其母何蕙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2005年国内体坛第一案。

  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就合同的性质、注册资格及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清华大学跳水队向何蕙索赔35万元培训费,并要求王鑫继续履行合同,留在清华。清华跳水队代理律师称,跳水队为培养运动员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他们是根据游泳馆运行总成本及教练的工资等综合计算出队员培训费的。

  何蕙的代理律师则以清华跳水队与王鑫是劳动关系为由,认为该案应根据劳动法,先由仲裁机关仲裁,并痛斥了跳水队种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该律师称,清华跳水队2002年与王鑫签订的《关于招收王鑫为清华大学跳水队员的协议》是一份劳动合同,跳水队不仅不依照劳动合同支付王鑫劳动报酬,还要其本人给付生活费、学习费、医疗费,甚至应由跳水队承担的培训费也要王鑫自己承担,这严重违反了劳动法。

  何蕙在庭审结束后表示,他们夫妻俩都是下岗职工,“我们家没有存款,房子住的也是王鑫外婆的。官司输了,让法院来查我们的财产好了。现在还想不到最坏的打算是什么,底限是不能让孩子受到影响。”

  记者注意到,清华跳水队状告王鑫家长的起诉书上,原告法定代表人是清华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顾秉林。“一个部级领导亲自出面打官司,可以看出清华高层对此事的重视。”清华跳水队教练于芬说。本案结果预计一个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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