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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跳水队官司昨日开庭 于芬基本满意判决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3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林牧)昨天上午,清华大学状告王鑫家长的官司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在昨天的庭审中,王鑫的母亲和代理律师以清华跳水队与王鑫是劳动关系为由认为该案应该根据劳动法先由仲裁机关仲裁,并指出了跳水队的种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清华跳水队代理律师称,他们是根据游泳馆运行总成本,再加上教练的费用等综合计算队员培训费的,3年总共为培养王鑫花费34.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王鑫应赔付174万元,但他们考虑后只索赔35万元。清华跳水队对判决的结果表示基本满意。尽管和当初清华的要求是7个队员
都必须返回清华的要求还有差距,但是有3名队员已经归队了,清华的生存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于芬表示,他们并不奢望问题能一次性解决,“只要开一个小口,给清华跳水队继续发展的空间,我们就很满意,我们也必须站到各省市以及游泳中心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为今后的和谐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于芬说。国家体育总局在批复中也表明了态度———“对于清华大学与广东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之间的协议争议,因所签订的协议并未在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属于双方之间的协议,双方可依据所签订的协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放

  2001年2月16日,何女士请求清华大学接收其女儿王鑫为清华大学跳水队试训队员。2002年7月22日,清华大学与何女士签订协议,约定“如果王鑫擅自离队或者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王鑫携离出队,无论何种理由,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并赔付所有培养费用的五倍”。2004年1月18日,王鑫在一次外出购物时突然神秘失踪,清华方面在向公安部门报案后获悉,王鑫已被其母带回武汉。此后,清华大学得知,王鑫已经被天津跳水队注册为该队的队员。(穗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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