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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交换证据当庭未宣判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08:49 沈阳今报

  事件背景

  2004年1月,清华跳水队队员王鑫突然“失踪”,当清华跳水队找到她的时候,她已经成为天津跳水队的注册队员。清华跳水队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于今年初将王鑫的母亲,也是其监护人的何蕙告上了法庭,此案被称为2005年国内体坛第一案。

  今报讯号称“2005中国体坛第一案”的清华大学状告清华跳水队员王鑫家长的官司昨日上午9时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双方交换了证据,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辩论,但昨天只是法庭质证,并没有任何结果产生。

  被告王鑫家长的律师主张,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直接受理范围,原告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起诉;原告的起诉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该律师称,清华跳水队与王鑫2002年7月22日签订的《关于招收王鑫为清华大学跳水队员的协议》是一份劳动合同,而清华跳水队存在种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清华跳水队不仅不依照劳动合同支付王鑫劳动报酬,还要她自付生活费、学习费、医疗费,甚至应该由单位出的培训费也要王鑫自己承担,这些都严重违反了劳动法。

  清华跳水队代理律师称,这份合同是一个培训合同,其赔偿额是根据游泳馆运行总成本,加上教练的费用等综合计算队员培训费的,3年总共为培养王鑫花费34.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5倍赔付”条款,王鑫家长应赔付174万元,但清华大学最终只索赔35万元。同时,原告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

  昨天法庭宣布,双方可以继续补充提交证据,但没有表示何时进行判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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