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川市新区人民广场北侧赫然矗立着一座至今尚未完工、被称为银川市“脸面”的大楼———银川市行政中心,由于主楼建设到第9层时,发现框架柱、剪力墙混凝土强度远远低于设计标准而被迫停工、加固,造成二级重大质量事故;西配楼施工至3层时,发现竟与东配楼高低相差近1米,而被迫整体拆除重建,造成三级重大质量事故。这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47年来最大的一起重大质量事故强烈地震撼着当地干部群众。
标志工程
招投标均没有问题
概算总投资2.796亿元的银川市行政中心于2003年6月开工建设,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设计总高度为60.7米。计划建成后,银川市政府等机关整体从老城区搬迁到行政中心办公。
为确保施工质量,银川市专门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面向全区进行工程建设招标,面向全国进行工程监理招标。最终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宁夏第二建筑公司和银川市郊区第二建筑公司分别中标承建主楼、西配楼和东配楼,甘肃蓝野建设监理公司负责监理。就是这样一个自治区和银川市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银川新区标志性工程,为何在短短半年多时间内连续两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首次事故西配楼整体矮了0.9米
据调查,宁夏第二建筑公司建设西配楼时,对设计标高和图纸理解有误而盲目施工。作为业主的银川市行政中心建设办公室竟也毫无察觉。所以直到2003年9月10日西配楼建至第3层时,才发现工程整体标高比
设计标高低了0.9米,导致西配楼整体拆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3万元。
二次事故主楼质量远远不达标
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在建设主楼时,未选派招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进场组织施工,并将公司有能力承担的原材料、混凝土“配方”、强度试验等质量检验环节,全部交由银川市检测站一家承担,也不签订委托检测试验合同,使质量控制处于失控状态。同时公司在关键的混凝土工程中,没有完全按照检测站提供的“配方”施工,在搅拌混凝土过程中全凭操作人员目测,致使用水量过多,混凝土强度大大减弱。2004年4月19日,银川市建设局组织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时,才发现行政中心主楼工程的框架柱、剪力墙混凝土强度远远达不到设计要求,工程直接经济损失288万元。
原因调查
“三级”监督形同虚设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由于检测管理混乱、施工违规操作、监理未尽职责、业主失察造成工程现浇混凝土大面积、持续性、系统性强度降低的重大责任事故。
据调查组调查,银川市行政中心建设办公室虽然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但是对检测单位包揽全部检测试验业务的非规范行为没有制止,对工程监理、施工、检测单位长期违规行为失察,让施工单位现场搅拌,致使混凝土强度远低于设计标准。
甘肃蓝野建设监理公司,根本没有尽到监理职责,还将不合格检验结果等按合格签字验收。事故发生后,有的参与人员竟然说自己没有在现场,是后来签的字。
不仅如此,行政中心大楼的关键项目混凝土工程4道质量控制关口也全部“失效”:混凝土“配方”设计出错致使保证建筑质量的第一关失效;混凝土开盘鉴定时未能发现错误又使第二关失效;不合格的混凝土试块检验结果全部“合格”,致使第三关失效;“混凝土原材料及‘配方’检验结果”经验收评定“合格”,使最后一关失效。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