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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噪声,何时达标排放?(图)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19 石狮日报
商业噪声,何时达标排放?(图)
  连日来,许多市民接二连三以信件、电话等形式向本报及市环保局等部门反映,称他们生活的辖区遭遇商场招揽顾客时产生的噪声干扰,那些相互攀比的噪声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群众反映:

  超标噪音难以忍受

  几天前,灵秀镇金相路一位姓黄的市民同时投信本报及市政府办公室、环保局、灵秀镇等单位,这位黄先生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其检举环境噪声污染的权利(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黄先生在信中写道:近两个月来,在金相路从长途车站到好朋友超市这不足500米的街道两侧,各商店超市门口都摆放着音箱,据粗算,两侧林立着50余个大小不一的高频音箱。这些音响设备每天从早上开到凌晨二点甚至更晚,吵得在此地段居住、办公的居民群众和打工者头昏脑胀,不得安宁,中午和夜间不能休息,时间长了,导致诸多人耳鸣失眠、发病、工作效率下降。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噪声污染,生活和工作在这一带的市民群众及外来工整天只能关门闭户过日,一旦打开门窗,一阵阵吵杂音从窗户透进来,让人无法静心上班,给该片区的人们在精神情绪和身心健康方面带来负面影响。据了解,由于受不了偌大的噪声“入侵”,有些外来务工人员只好纷纷选择离开此地另找安宁的地方上班。服装企业老板们叫苦连天,但又没有可行的办法。市民蔡先生和一服装厂许老板等人认为,如果这种噪声恶性循环得不到及时治理,带来的后果将难以估计。

  记者调查:

  商家比拼促销音量

  石狮市区商业中心噪声有多大?去听听就知道厉害了。五一期间,正是各大商场、超市促销商品的大好时机,各商场都使尽各类手段进行最有效的商品促销活动招揽顾客。2日下午3时,金相路某鞋服商场大门口商业活动有声有色,音响声震耳欲聋,从记者实地体验得知,在400多米的金相路,各类震耳欲聋的声音夹杂在一起,成为一种尖锐的噪声污染,其污染状况触目惊心。“真是太烦了!该管管了!”路过此地的市民纷纷侧目。

  据环保执法人员介绍,如果在白天时监测值超过60分贝,便违反了《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商业、居住区白天60分贝以下的规定。而从检查结果来看,这些违法行为在服装行、音响店、商业广场、商场等场所尤为突出,且相互攀比的噪声超标非常严重。

  在群英北路中信商场门口及附近,每家商店在促销时,高音喇叭就对着道路播放,记者站在50米远外仍可以听到节奏强烈的音响。群英中路一音像店及超市前,各大音响和高音喇叭干脆就放在店铺门口对着大街和行人。据市环保局投诉热线12369值班室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反映,随着高考日益临近,夏天的到来,商业噪声成为群众投诉又一热点。据环保部门统计,今年以来,环保部门收到此类投诉就有50多起,投诉地点多为商业区、住宅区及混合区。其中金相路、长宁路、群英北路、九二路东段、振兴路、创业路等地最为突出。采访时中,一些商场管理人员表示,他们不知道噪声超标违法。

  国家《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44条明文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该法已经施行多年了,为何仍未能把这些噪音彻底禁住?记者就商业区噪音扰民问题采访有关部门负责人。

  据介绍,我市市政府曾按相关法规发了通告,明确规定在城市各商业门市、店、堂、摊点,不准将音响和喇叭置于街面播放,店堂内播放音响时,音响的强度不得超过75分贝,各类摊点不得使用喇叭沿街叫卖等。但我市因多种原因,致使商业噪声成为城市污染之源头。

  相关部门:治理噪声污染有法律“瓶颈”

  那么,黄先生等市民反映的关于市区商场使用高音喇叭揽客产生的噪声该由谁来管呢,有关执法部门又该对商场业主如何处罚呢?连日来,记者带着市民群众关心的话题采访了市环保局、公安局及当地村委会等相关部门。

  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对噪声管理的部门涉及到公安、城管、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采访得知,每个部门都做了一些工作,如采取了责令劝止、警告等措施,但根据市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实际执法情况来看,效果一直不太好,反弹现象很明显。

  市环保局环保110投诉中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情况,但目前根本没有商家主动到环保部门申报。今年1至4月份,该中心结合环保部门职能权限特点,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44起与噪声污染有关的当事人责令其限期改正,暂扣音响设备6台。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值班民警向记者反映,该中心每天都能接到数起与商场使用高音喇叭产生噪声污染的投诉,每起投诉都按规定立即将投诉对象转达到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而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转去的案件后也及时派人出现场。灵秀镇区域联防队的小王向记者大倒苦水:有时一个下午要对同一个商场跑五次,如金相路一新开张的鞋服商场,派出所一接到该商场关于使用高音喇叭产生噪声的投诉,联防队员马上前往该商场通知商场业主关小音量,但当联防人员没走几步,商场外的喇叭声又恢复到原样。前廊村委会的邱季动说:“原先石灵路与金相路中段吵得很,村里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也很多。后来村里和联防人员对每个店面、摊主进行教育,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业主尽可能小声揽客,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前天,在社区民警带领下,依法对一屡次不改、使用高音喇叭超过规定的服装店的高频音箱进行暂扣。(记者兰良增)

  链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摘要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情况;违反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还可能并处罚款;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七项规定: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可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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