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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纠纷上演有趣一幕 朱永胜昨天到国力上班(组图)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1: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讨债纠纷上演有趣一幕朱永胜昨天到国力上班(组图)
原国力俱乐部负责人叶保增 记者王晓林摄

讨债纠纷上演有趣一幕朱永胜昨天到国力上班(组图)
原守门员教练江洪 记者王晓林摄

  昨天上午,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朱永胜向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讨要薪水案进行了第二次的审理。按照仲裁庭第一次审理时的要求,当事双方昨天都进一步举证,申诉人一方请出了原国力俱乐部负责人叶保增和原守门员教练江洪等重要证人出庭作证。昨天的审理从上午9点持续到13点。最后仲裁员宣布: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休庭后进行调解,各自拿出调解的方案。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后再裁决。

  秘密改换地点 众记者扑空

  第二次审理在昨天上午进行。而当本报记者和省内各媒体记者赶到第一次开庭的地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后,找遍大楼的五个楼层,却都没有发现双方当事人。原来,由于在第一次审理时,众记者在庭外一直等候,仲裁庭认为干扰了案件的审理,而且由于有重要的证人出庭作证,出于保护证人的目的,仲裁委员会临时改换了审理的地点。据双方当事人昨天下午描述,当早上8:30,他们赶到仲裁庭的时候,仲裁员让他们乘上一辆贴着车膜的面包车,将他们拉到了一个谁也不知道的、外面还有武警站岗的地方。国力律师高漫看到车上只有双方律师和仲裁工作人员很惊讶地问:“今天朱永胜不来吗?”工作人员说:“不知道。”而车到了目的地后,高漫看到朱永胜、叶保增和江洪已经在那里等着了。而各位记者全都扑空。

  继续举证几个焦点问题

  根据第一次审理后仲裁员的要求,双方对争议的几个焦点进一步举证和辩论。

  首先是诉讼时效问题。按照国力方面的论点,朱永胜的讨薪已经超过了“自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仲裁部门诉讼”的期限。但诉讼方推出的证人、证言以及法庭的调查都认定国力俱乐部拖欠运动员的工资和奖金是事实、被拖欠人员这些年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国力俱乐部也一直承认拖欠相关的款项并承诺等俱乐部经营好转后会补发给大家这些钱。

  关于25万买房款的证据。双方都认定在两次替朱永胜给大连银行汇去25万元落款为“还款”。但各自对“还款”的解释不同。诉讼方认为,你既然没有欠朱永胜的钱,怎么能写成“还款”。而国力方的解释是,写成“还款”是“代朱永胜向银行还房款”。

  举证责任:在第一次审理时,国力方认为朱永胜关于出场费、上场时间以及奖金的计算都是单凭自己的记忆计算的。而诉讼方认为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若干解释,有些诉讼比如医疗诉讼和劳动诉讼可以“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朱永胜主张国力欠薪,国力有责任拿出已经不欠薪的证据。朱永胜状告国力的是拖欠2001年的名次奖;2002年的比赛奖金;2003年的出场费;2004年的工资奖金和出场费。国力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拿出已经发放这些款项的原始证据。国力律师高漫承认“举证责任倒置”。他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首先这些款项已经和25万的房款相抵,其次由于足球是个特殊的行业,有些款项的发放并不在当地,比如有的钱是在集训的昆明发的,而有的钱是在打客场前为鼓舞球员士气发的。而由于有的俱乐部负责人相继离开以及没有及时将这些单据交还给俱乐部。导致有的钱给大家发了,但原始的单据现在还在个别人手中。

  重要证人叶保增

  昨天第二次审理,最具新闻性的就是原国力俱乐部常务副总、领队叶保增出庭作证。据高漫回忆,当时他看到叶保增出现,心里就一颤。毕竟他是今年刚刚成为国力俱乐部的法律顾问,对国力过去的事情都不是很了解。但叶保增在国力任职那么多年,既是俱乐部的负责人,又是球队的领队,既是和球员合同的签订者也是工资奖金的发放者。按高漫的话讲:“对球队的事情,李志民恐怕都没有叶保增知道得多。他成为诉讼方的证人,对此案影响太大了!”

  据了解,叶保增在出庭作证时,并没有具体说国力欠朱永胜多少钱,而只是证明了诉讼方一直在向国力讨要欠款、国力也承认拖欠款项并承诺过等经营好转会补发给大家。也证明了2001年名次奖的合同。按照2001年国力和球员签的合同,如果球队打进甲A前十名,那么球员将可以拿到全年工资总额30%的奖金,如果在第十的基础上,名次每前进一位,则奖金在原基础上再增加20%。朱永胜就是根据这一条推算出国力拖欠他当年名次奖金共69096.8元。

  仲裁让双方进行调解

  仲裁庭在两次审理和让当事双方举证后,按照仲裁的程序,仲裁员表示双方可以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对这一提议都表示同意。双方将各自拿出自己的调解方案,然后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对各自的调解方案,昨天双方律师均表示将会好好研究,可能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双方接触商量来解决问题。

  而按照仲裁的程序,案件需在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朱永胜昨天到国力上班

  在朱永胜状告国力中还有关于2005年在已经和俱乐部签订了一年工作合同的情况下,被国力单方面解除了工作合同。但国力不承认单方面解除合同,国力认为朱永胜现在还是国力的运动员,谁也没有让他离岗,因此也就没有书面违约赔偿的事情。

  于是,昨天下午出现了有趣的一幕。朱永胜到国力俱乐部上班了。和他一起去的还有一些媒体的记者。但他仅在国力俱乐部呆了很短的时间就离开了,俱乐部方面告诉他,他的工作怎么安排正在考虑,他可以先回家等着!记者杜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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