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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肖像权案庭外和解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4: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奥运冠军刘翔状告枝江酒业等4家单位侵犯肖像权案,昨日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刘翔的辩护律师共提出索赔375万元,经庭审后当事各方同意庭外和解。

  去年9月24日,宜昌某报社在受湖北枝江酒业委托所做的广告中,使用了新华社所发刘翔在奥运会上跨栏的照片。随后,此广告又出现在葛洲坝集团某报的广告上。不久,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也在宜昌某报上做了类似的广告。今年2月4日,刘翔委托律师以侵犯肖像权为
名将上述4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同时几起案件各索赔精神赔偿25万元和肖像使用权100万元,共375万元。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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