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规定必须抢救植物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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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03 城市快报 | ||||||||
针对“缓安乐死”的争论,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马建平律师说,这种“缓安乐死”和以前的“安乐死”还是有很大不同的,降低了残酷性,使人比较容易接受。 马建平介绍说,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对植物人是否必须抢救,所以在家属已经同意、患者不作为的情况下,医院是可以根据家属意见对患者实施“缓安乐死”的。不过,马建平表示,对具体的情况应区别对待,假如植物人还能进行轻微的交流或者他本身
此前,也有律师认为“缓安乐死”其实是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权,患者亲属有为其提供医治的义务,医院有治病救人的义务,家属及医院都不能随意放弃这种义务,否则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