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胜状告国力欠薪案证据不足 22日将二次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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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1: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记者高西广 朱永胜状告国力俱乐部欠薪一案,昨天上午在西安市劳动仲裁厅进行审理,结果由于朱永胜讨薪证据不充分,仲裁委要求继续举证,22日再进行第二次调解和仲裁。 众多媒体关心讨薪案
按照西安市劳动仲裁委的通知,朱永胜状告国力欠薪案昨天上午八点半开始。由于国力律师因堵车迟到,审理9时20分才开始。没有想到在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到达仲裁地前,陕西各路媒体的记者便早早守在劳动局门前。令人感到遗憾地是按照劳动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记者不能旁听。为了能够得到第一手素材,记者们在西安市劳动局的办公楼上下不停的奔跑,寻找有关领导希望其网开一面,给记者们提供个方便,最后还是推到了劳动仲裁处。吴处长说了一大堆的客气话,就是不让大家去旁听,无奈中记者们只好坐在仲裁厅外的地面上耐心等待。 经过长达140多分钟的唇枪舌剑,快12点时审理才结束。当双方当事人与仲裁委的工作人员走出来,记者们蜂拥而上,仲裁委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答理记者,而双方当时人均打开了话匣子。 当各媒体的记者们聚在仲裁委门外时,引来了市劳动局工作人员的侧目,他们不解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劳动仲裁,竟然会吸引这么多媒体的记者采访。 朱永胜陈述欠薪达71万 在昨日的调解庭上,朱永胜的两名刘姓律师刘陆训、刘兆春提出了六点请求,要求国力俱乐部付给朱永胜从2001年到2005年所欠的工资、奖金以及出场费,外加违约赔偿金共计71万余元。 这六点请求是:一、2001年的奖金、2002年的工资、2003年的出场费。二、2004年的工资、奖金、出场费。三、2005年1月到3月2日的两个月的工资、国力单方解除工作合同的违约赔偿金。四。补办朱永胜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五、无条件为朱永胜办理运动员注册和零转会等相关手续。六、要求对方承担仲裁费用。 国力律师巧舌申辩 针对原告的六点请求,国力律师高漫在仲裁庭上回复了7点申辩。高漫的7点申辩是: 一、2001年的奖金当时发放后,当事人并没有表示争议,而在经过了长达4年之久才提出主张,早已经超过了60日内主张的时限。2001年8月国力俱乐部给朱永胜在大连买房分三次打到对方账户25万元。高漫出示了当时转款的证明。而朱永胜则认为这是俱乐部对他的奖励。 二、关于2002年的奖金,国力俱乐部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工资、奖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抵充购房款。 三、2003年球员的出场费是由俱乐部根据队员出场,上场的统计发放的。而对方所计算出来的金额、完全是根据自己的记忆得出的结果,没有出示原始的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上场和出场的时间。 四、2004年的工资、奖金、出场费问题。俱乐部已经将工资支付,另外还给过朱永胜2万元,当时是他女朋友代领的。 五、关于2005年的两个月工资,朱永胜曾领过5000元,另她的女朋友也拿到过2万元。朱永胜的月工资是一万元,这样计算下来,2005年他还多拿了5000元。 六、关于工伤、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等。国力认为,当事人的档案关系不在西安。而且由于球员所拿的是高工资,这些方面的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况且现在当事人已经和俱乐部不存在劳资关系,再为其办理这些事项显然不合适。 七、本次调解的是双方的劳资纠纷,而运动员的注册以及零转会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应该到中国足协去解决。 双方存在较大分歧 尽管双方各说各的,其实最大的分歧点主要集中在住房款、2004年是否擅自离队、2005年谁单方面解除工作合同上。 关于住房款,国力拿出了25万的转款证明。而原告方却缺乏材料来证明这笔钱是俱乐部奖励给他的。原告认为这25万没有借据,也与本案无关。况且2001年朱永胜的奖金应该是30多万,其中已将25万房款扣除了。 2004年,国力队在宁波的时候,朱永胜说当时他已经向教练毕胜请了假。但高漫昨天却在调解庭上拿出了毕胜的一个书面材料,上面称:当时朱永胜要求请假,我认为我没有批他假的权力,让他向俱乐部的更高领导请假。 这个材料打了个朱永胜措手不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朱永胜很是伤心地说,在他父亲病危之时,在他办了请假手续后,竟然还有人如此说,简直让人无法理解某些人的为人。有些人真是卑鄙到极点,就像卡洛斯说的连蟑螂都不如。 2005年,朱永胜由于拒绝在《2004年工资奖金发放表》上签字而“离队”。朱永胜拿出一个和总经理王珀通话的录音,朱永胜问:“我怎么办?”王珀说:“那你就走吧!”原告认为,这是国力单方面和他解除了工作合同。而国力认为这只是让他离开一队、到二线队去,并不是和他解除2005年的工作合同。 由于双方在这些问题上分歧较大、纠缠不清,仲裁庭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交到仲裁庭,本月22日再“开庭”继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