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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珀正式起诉《足球报》要求赔偿人民币100万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1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杜建国)陕西国力公司总经理王珀针对《足球报》近期发表的有关他的一系列报道,于4月5日在哈尔滨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诉讼请求: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4月12日正式立案受理。

  “起诉状”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说:“2005年3月18日,付晓海作为被告《足球报》
的记者,在《足球报》第九版上署名发表一篇《王珀冒充高干子弟行骗受害者追债九年妻离子散》。该篇文章有损原告名誉,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的心理上和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

  该篇文章失实的具体内容包括:1.“大正公司就是王珀的,我不管他要钱管谁要钱?”2.“王珀害得我妻离子散”面对上述赵启斌的陈述,第一被告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撰文以《王珀冒充高干子弟行骗受害者追债九年妻离子散》为题,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2005年4月4日袁野作为《足球报》的记者,发表署名文章《西安事变,本溪小城谈“珀”色变》。该篇文章失实的具体内容包括:1.“这个年轻的‘大校’是某革命前辈、中央领导的‘孙子’。这一事实在此后多次被王珀亲口介绍给别人。”2.“刘佳星,小市当地人,曾经开了一个包括餐饮、客房在内的金融招待所,后来就是因为王珀经常领着人去那里连吃带玩,最后招待所也不得不倒闭。”上述报道严重失实,系袁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听信他人,随意在《足球报》上发表的署名文章。

  由于上述两篇失实的报道,直接导致七台河煤矿取消了给哈尔滨人国力队的赞助费1500万元。

  而在昨天,王珀在哈尔滨委托的黑龙江久通律师所的闫东律师向《足球报》社长发去了一封律师函。

  律师函说:“在3月18日和4月4日《足球报》发表两篇文章后,4月13日,《足球报》再次发表署名文章《王珀作假有帐单佐证、殷传生:我为他付过嫖资》。三篇文章均点名恶毒攻击王珀,严重侵犯王珀的名誉权。作为记者,对于报道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足球报》有义务审查其是否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义务。但发表的三篇署名文章,《足球报》并未尽到审查的义务。我们发现,贵报仍在发表对王珀含有新闻侵犯名誉权的内容的文章。为此,我所郑重通知贵报,希望在收到此函后立即停止发表有关侵害王珀名誉权的文章,否则,我所将按王珀委托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贵报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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