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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婚姻:向左走向右走?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26 南方日报

  情感热话

  文/玛捷米

  【视点背景】

  有关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话题,曾在2001年上半年被炒得沸沸扬扬。这场大讨论的直接导火线是当年4月份,教育部取消了高考考生的年龄和婚姻限制。

  随着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关于新条例中取消单位证明等事项的议论,以及一些地区出现大学生婚姻的事例,再次将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的话题“炒”热。

  到了今年3月29日,教育部又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未作规定,新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这也就意味着从2005年9月起,在校生结婚不受限制,“大学生婚恋问题”又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观点】

  我们并不是一定要得出一个确切的答案。世界是多元的,并不只有对错之分。在“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这个话题讨论中很多被采访者诉说了他们或赞成或反对或中立的理由,我相信还有更多的不想袒露,只愿意用一个能够被大家都接受的理由来搪塞。有没有结婚的权利和有这个权利去不去用完全是两码事。虽然学生对“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的解禁普遍表示欢迎,但大多数人并不会因此在大学结婚。毕竟没有现实的面包,结婚的浪漫只是水中月,镜中花。家长和学校也许确实担心得多了一点。但以下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学校如何合法地加以引导,尽可能减少在校大学生结婚;校纪校规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有效地对学生加以规范;在大学生可以结婚的前提下,对结婚大学生如何管理,比如,学生夫妻可不可以生活在一起?如果可以,学校是否已从硬件或者政策方面准备好地?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学校及时地予以考虑并提出对策。

  同时,我们要提醒想结婚的在校大学生:结婚不是游戏,它是人生的“终身大事”,需要相当的基础,意味着持久的责任。我们大学生朋友对此要慎重考虑一下,激情之外,自己是否真正有能力承受校园婚姻?

  【拒绝篇】

  不值得提倡

  反对者认为,大学是一个相对狭隘的社交圈,匆忙结婚只会徒然破坏自己的发展规划,是对自己和社会的不负责任,校园婚姻不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情。

  曹老师 (某高校教务处主任):

  学生出了什么事,家长找的是我们老师,仿佛责任都在老师身上。而学生呢,觉得老师总是在教训他们,不愿意听我们的。那我们怎么办?就像前一阵子,我们学校有个学生离家出走。家长到学校来闹,来怪老师,而事实呢?老师也没少找她谈话,是她自己不听。所以,我觉得,学校定下“在校学生禁止结婚”的制度,也是有自己的苦衷。不阻止学生同居、结婚,学校就管理不到这部分学生,如果学生出了事,家长又会来找学校。

  小季 (某高校中文系学生):

  至少我不会,结婚太累人了。独身是一种自由,自己毕业时可以随时决定去哪儿工作,没有太多的牵绊。我不觉得结婚是人生中必要的事,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的经济独立,也有自己生活的方式,那么为什么两个人一定要结婚?我找不到说服自己的理由,更何况在大学结婚!

  刘先生 (某学生家长):

  我的儿子正在上大学,我是坚决反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的。中国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基本上都没有自立,都依靠家庭来供养,结婚是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学生们总不能除了要学费,再向家里要钱结婚吧?我们家条件不好,还指望他大学毕业能给家里减轻点负担呢。另外结了婚的大学生,到底该住男生楼,还是女生楼,学校该怎么管?他们要是生了孩子,怎么办?大学校园还能是清静的学习之地吗?

  江先生 (某国企宣传部业务主管):

  对在读的大学生而言,落实“结婚权”很复杂。如果结了婚的学生夫妇毕业时不能在一个城市工作而分居两地,那就有可能影响双方的沟通和发展,怎么办?虽然很多学校都实行了学分制,但是学生过多地休假休学也是不现实的。既然允许结婚,生育怎么办?难道要每一个大学再办几个托儿所?

  【赞成篇】

  有条件就可以

  赞成者认为,只要彼此相爱,婚龄允许,就有权结婚。只要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生活的关系,心理与物质基础相对成熟,早成家能共同实现理想,承担彼此责任。

  韩教授 (某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不准高校生结婚的规定”早就该取消了。因为教育部已经发文,取消了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我想“妈妈考生”、“爷爷考生”以及大龄考生越来越多,老规定根本不合常理。新规定也是现实要求。另外即便还是执行原来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老《规定》与婚姻法之间的关系,只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在关涉结婚的特定问题上,前者必须服从后者。

  小叶 (某高校大四学生):

  我现在就和女朋友结婚了,我觉得很幸福。我们自己的事情和学校无关,可我们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前段时间上海市就有一对学生因为同居被校方开除,双方家长非但没生气,而且还为他们办了结婚登记,还上书教育局要求恢复他们上课,但是教育局没有同意。《婚姻法》规定婚姻自主,连家长都无权干涉,学校又有什么权力干涉呢?

  小陈 (某高校大三女生):

  如果我们学校允许结婚就好了,这样我就不用烦了,感情有了着落,就能踏踏实实学习了。学业和恋爱结婚并不矛盾,相反如果感情稳定,结婚后还能让彼此更专心地投入学业。

  刘先生 (某大学博士研究生):

  我刚和正上大学的女朋友结婚。结婚完全是因为我们的感情准备、物质准备、心理准备都已经能够承担起婚姻的责任了。只是我的新娘是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和我结婚的。我们结婚并不草率,是经过考虑的,一是我们的经济条件允许,我的收入可以支付得起日常的开支和两人的学习费用。二是我们有明确的生活计划,双方都要努力完成自己的学业。三是我们的生活能力足以达到组成家庭的要求。

  【弦外篇】

  冷暖自知

  校园婚姻,让学校做主,让学生做主,让爱做主,但我们应该看到“校园婚姻”背后的一些东西。

  董先生 (某市教委办公室主任):

  社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的关注,给我们一个提醒:各个部门都应该清理一遍自己制定的规章文件,是否符合依法的要求?对不符合法治精神和立法程序的要变更、纠正或撤销。

  姜小姐 (公务员):

  事实上城市人口的实际结婚年龄早已超过法定允许的年龄。由于就业、收入、住房等实际问题的制约,晚婚晚育已经为城市青年男女广泛接受。且不说在校大学生,就是已经毕业的大学生们,走出校门两三年内结婚的也不多,又有几个大学生尚未毕业就急着结婚呢?

  徐老师 (某网站教育频道主编):

  有些大学生在学校周围租了房子,除上课外,他们在那儿做饭,过性生活,经济上一体化,与那些结婚后不生孩子的夫妻差不多。诚然,要想结婚,除了他们已有的爱情基础,还有很多,如经济上、心理上的原因,还有毕业后能否在一个地方就业等等,需要的条件似乎还很多。

  杨先生 (律师):

  许多发达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比我国低,而平均初婚年龄比我国高得多。就实际情况而言,如果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再剥夺学生的婚姻自由,真正结婚的恐怕也只是目前在校外租房同居者中的一小部分,如果这会增加学校的管理负担,那么在同居状态下这种负担已经产生了。

  杨教授 (社会学者):

  有人说“到时候结了婚的大学生们生出小孩来,是不是还得办托儿所、幼儿园,徒增校方开支”云云,其实想在上学期间结婚不等于想在学校里生孩子。谁也没把结婚的权利当福利权,主张切实保护大学生婚姻自主权的人从来就没有要求大学提供学生结婚的物质保障,也没有要求学校修改教学纪律允许带着孩子听课。

  王女士 (教育学者):

  大学生是否结婚与是否影响学习没有必然联系。跟不结婚的大学生比较,结婚确实影响学习。但结婚的大学生从来不是(20世纪70年代末大学生是可以结婚的)今后也不是因为不想学习而结婚,而是另一些情感上有结婚冲动并且理智上认为自己应该结婚的人,他们处于对婚姻的饥渴状态,不许结婚使他们在饥渴之外又增添了权利被剥夺的愤怒。

  图:

  本版插图/母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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