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10大理由上诉足协 8000字申诉信直指弊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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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1: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杜建国) 昨天国力俱乐部的法律顾问高漫已经将国力俱乐部对“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国力俱乐部的处罚决定的申诉信草拟好,昨天晚上他再次对申诉信进行修改润色、反复推敲,今天国力俱乐部将把“申诉信”传真到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由于申诉有“十大理由”内容多达8000字,记者将“申诉信”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申诉:
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国足协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申请裁决取消“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足字2005年4号《关于取消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注册资格的决定》。 二、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申请裁决中国足协注册部门给予申诉人进行2005年的注册事宜。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1.“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实质内容上严重违背中国足协章程的规定,“决定”与相关条款相背。 2.“决定”的理由违背了《中国足协注册工作管理暂行条例》。“条例”中并没有因为拖欠款项要被处以暂停注册的规定。 3.“决定”认定的所谓拖欠款项的事实与其处罚依据所施用的条例的条款不能相互统一契合。 4.“决定”在形式要件上严重违背了中国足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纪律委员会”是个集体,决定书上仅有主任杨一民一个人的签名,不合规定。杨一民主任不能等同于“纪律委员会”。 5.“决定”对申诉人的处罚缺乏事实根据。“决定”中的“拖欠相关人员”的表述非常模糊,到底是哪些人,是哪些事实,都不清楚。 6.“决定”违背程序,剥夺了申诉人的申辩权和抗辩权,决定这一重大事宜前没有必要的听证和审理。 7.“决定”无视申诉人已经按照中国足协的要求努力解决了主要问题的客观事实。国力俱乐部已经按照足协的要求解决了联赛保证金、宁波体育局、翻译刘斌等问题。而赵昌宏等三名球员的欠薪案也在积极解决中。 8.“决定”对申诉人的处罚不是建立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的基础上的。没有程序的公正,也就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在“决定”作出前,一些舆论和足协某些官员带有情绪性的言论,都影响了“决定”的作出。 9.“决定”无视申诉人已经缴纳了100万联赛保证金的事实,错误地决定取消诉讼人的注册资格。 10.“决定”的内容相互矛盾,形式不规范。“决定”的名称是取消国力2005年的注册资格,内容中却有“降级”的处罚。在“决定”中给当事人没有明确的告知和申诉义务。送达人中也没有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在决定作出当日,中国足协对“决定”所做的肯定性表态,也是一种违背程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