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里加4月6日电(记者张国旺) 爱沙尼亚议会6日通过的《体育法》规定,获得奥运会及残奥会冠军的国家运动员退役后每月可以得到国家补贴。
这部法律规定,冠军们可以从他们退休前10年起或者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时领取补贴。自今年1月起,奥运会冠军可以获得数额为1万克朗(1美元约合12克朗)补贴,而残奥会冠军的补贴数额今年暂时没有做出规定。
这部《体育法》还规定,从1988年起,所有居住在国外、但代表爱沙尼亚参赛的奥运冠军都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据报道,爱沙尼亚目前有12名奥运会冠军,其中5人自今年起即可领取这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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