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白纸黑字谁是谁非一目了然 雷体要与辽足对簿公堂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05 时代商报

  合作不成反目成仇“雷体”要与辽足对簿公堂

  雷锋体育场终于不再沉默,他们于昨天上午10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辽足单方面迁移主场一事公开表态。雷锋体育场场长曲英明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辽足不按套路出牌,违约之后甚至倒打一耙,对此我们体育场十分不解。”

  感情浓厚———

  “雷体”亏本接纳辽足

  曲英明说,辽足单方面撕毁与雷锋体育场签订的3年合同之后,就一直宣称“雷锋体育场不肯在场租上进行让步,无奈之下辽足才离开抚顺”。对此,曲英明进行了说明,他表示:“到今天为止,辽足从来也没有正式提过场租的问题。春节前后,我们双方有过接触,体育场曾经承诺13个主场每场可以让1万。”

  辽足谈到离开抚顺的时候,一再强调跟抚顺的感情很深。曲英明也大谈跟辽足的感情,他说:“2001年辽足离开抚顺,当时他们是欠我们37万元的场租走的。2003年他们回来的时候,我们正是出于对辽足的感情,同意把这部分钱转给了政府。头3场比赛,我们为他们负担了场地安保费、组委会费用、各项食宿费用甚至门票收入的税金,辽足只给我们20块场地广告牌,这明摆着是亏本买卖,但为了让辽足有个家,我们都担了下来。结果,每场比赛我们竟亏损5万元,你说我们到底是为了钱还是为了情才接纳辽足的?”

  白纸黑字———

  谁是谁非一目了然

  辽足与抚顺签订的合同当中,关于违约一事是这样说的,如果某一方违反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场租费用的30%。曲英明还回击了此前辽足关于迁移主场的说法,其中包括价格、抚顺方面与省足协之间的矛盾、体育场不肯出具相关的注册资料、硬件不过关等等。曲英明表示:“价格我说过了,我们从来都欢迎辽足过来谈的,但他们欠我们那么多,我想他们已经不好意思过来谈了;至于省足协,我们跟省足协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更没有经济上的瓜葛。注册资料,我们提供了我们能够提供的,但是抚顺市政府的批准函、公安部门的安全保卫确认函,这两个文件我们无权也没有资格协调提供;硬件不过关就更谈不上了,我们从来也没有接到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中国足协要求我们整改体育场的文件。”曲英明认为,辽足就是想离开抚顺,同时又不想承担违约的责任,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说法。

  对簿公堂———“雷体”的无奈之举

  曲英明坦言,虽然雷锋体育场已经准备好了相关的法律手续,但是他同时承认,并不愿看到与辽足对簿公堂的一幕。“这么多年,我们雷锋体育场付出了很多,抚顺这座城市也承担了很多。我想,辽足不应该这样说走就走吧,至少对这座城市、对球迷以及我们体育场有个交代。”曲英明显得有些激动。按照当初的约定,辽足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每场场租是7万元,2005赛季一共13场,按30%的比例折算应该是27.3万元。2006赛季一共15场,违约金应该是31.5万元,两个赛季加起来一共是58.8万元。”曲英明掐着手指头算了笔账。他还告诉记者:“去年辽足离开抚顺的时候,还有20万元的场租费用没有结清。按照规定,违约金和拖欠的场租费都应该承受利息的,我可以表个高姿态,利息我们可以不要。”

  雷锋体育场其实并不希望跟辽足撕破脸皮,曲英明说:“如果他们有个明确的态度,我们双方可以谈。我也知道辽足最近事情很多,但我希望他们能腾出时间就这些问题一一进行商榷。如果辽足还是从前的观点,那我们不走法律程序,还有什么办法呢?”

  时代商报记者张亮赵姝省足协:从未干涉辽足选择主场

  急于将主场迁移的辽足俱乐部,在谈及缘何舍近求远弃抚投营时,一直把省足协作为挡箭牌竖在身前。不过,昨天当抚顺雷锋体育场公开声明省足协与体育场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绝对不是导致辽足迁出营口的症结时,始终沉默的省足协方面昨天也首次回应道,辽足主场搬迁一事与省足协没有任何关系。

  在青岛公出的省足协专职副主席李春贵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在辽足将主场迁到营口一事上,省足协从来没有进行过干涉,更不存在省足协指使辽足从抚顺迁走一说。但据李春贵透露,辽足之所以从抚顺迁走,主要是缘于雷锋体育场在硬件方面不达标,即雷锋体育场方面提供不出其建筑质量合格证,而这份质量证明报告是保证雷锋体育场作为辽足主场的首要硬件。当被记者反问抚顺方面并没有接到任何要求雷锋体育场限期整改的通知时,李春贵解释道,“那是因为辽足直接给我们提供了雷锋体育场不够资格作为主场的情况,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对雷锋体育场要求整改。也就是说,即使雷锋体育场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中国足协的要求,辽足一样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李春贵说,省足协作为职能部门是不会对辽足选择哪里作主场给予行政干预的,省足协要做的只是对辽足申报的主场进行审核和检查,至于其他事情都不在省足协管辖范围之内。

  时代商报记者赵姝张曙光认账:辽足愿与“雷体”修好

  雷锋体育场向媒体大倒苦水,矛头直指辽足,对此辽足执行董事张曙光表示理解,同时他也发表了4个观点,回应抚顺方面对辽足的指责。

  第一,辽足这么多年跟抚顺合作,包括政府、体育局和雷锋体育场、球迷在内,我们都十分感谢,到什么时候辽足都不会忘记。在我们回归、冠名等重要事件中,抚顺为我们积极创造条件,也赔了一些钱,这我们都很清楚。我们并不回避责任。第二,现在足球的大环境不好,俱乐部已经不堪重负。话说到头,还不是“穷”闹腾的吗?如果辽足有钱,还在乎这点场租费吗?如果抚顺经济情况好,他们会差这几万块钱吗?我觉得足球现在这种形势并不会太久,无论辽足还是抚顺将来经济条件好了,回头看看今天的事儿也许都会觉得可笑。第三,其实分手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但我们双方没有很好地沟通过。我姑且不说当初签订的3年合同对不对,只是在现在这种条件下,我们双方是不是应该协商改变一下。对于辽足来说,降低场租为的是减少亏损;对于体育场来说,他们依然是赢利的。大家各退一步,其实都是有好处的。第四,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我觉得大家还是“风物长宜放眼量”为好。张曙光同时还承诺,他回沈阳后将会派人到抚顺进行接洽,“希望能够妥善处理这件事情,我们从来也不想伤害抚顺市、雷锋体育场以及抚顺球迷的感情。”

  时代商报记者张亮辽足与“雷体”经济往来明细:

  2001年年底,辽足欠雷锋体育场37万元场租费后离抚。

  2003年6月,辽足从北京回归抚顺,为帮辽足解忧,雷锋体育场同意将37万元欠账转移到政府,为此体育场损失37万元。

  2003年7月,回归后的辽足将前3场门票共计200余万元收入全部拿走,而雷锋体育场则承担了这3场的安保费、赛区组委会费、各项食宿费及门票经营税金4项费用,不算场租共损失15万元。

  2003年9月,辽足与雷锋体育场签订当年赛季后3场合作协议,将单场场租由原来的7万元降至6万元。

  2004年4月,辽足与雷锋体育场签订了3年独享体育场的合约,每场场租为7万元。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场次租金之和的30%。

  2004年年底,辽足拖欠雷锋体育场场租费用高达20万元,欠款至今未还。

  赵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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